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温永政复〔2025〕164号)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5年3月17日作出的桥法处〔2025〕x号《法定途径处理决定书》,于2025年5月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5年5月8日受理,于2025年7月7日延长审理期限30日。申请人于2025年7月24日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