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
信息公开元数据
|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了切实改善我县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结合。依据《永嘉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永财农〔2019〕288号)和《永嘉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永财农〔2022〕477号)规定,现将《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永农〔2022〕63号)、《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永农〔2023〕6号)、《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和永农》(永农〔2024〕60号)和《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永农〔2024〕94号)中已竣工的项目,经组织验收、审价、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班子研究决定,对永嘉县桥头镇沈岗村的1个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和永嘉县东城街道珠山村等4个产业开发建设项目予以安排补助资金共计200.13万元。(具体见附件) 请相关乡镇(街道)加强补助资金的监督使用。 附件:1.2025年度第二批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25年度第二批产业开发建设项目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安排表
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永嘉县乡村振兴局 2025年7月2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