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领域 > 统计信息 > 统计公报 |
|
信息公开元数据
|
|||||||||||||||||||||||||||||||||||||||||||||||||||||||||||||||||||||||||||||||||||||||||||||||||||||||||||||||||||||||||||||||||||||||||||||||||||||||||||||||||||||||||||||||||||||||||||||||||||||||||||||||||||||||||||||||||||||||||||||||||||||||||||||||||||||||||||||||||||||||||||||||||||||||||||||||||||||||||||||||||||||||||||||||||||||||||||||||||||||||||||||||||||||||||||||||||||||||||||||||||||||||||||||||||||||||||||||||||||||||||||||||||||||||||||||||||||||||||||||||||||||||||||||||||||||||||||||||||||||||||||||||||||||||||||||||
|
根据永嘉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8370个,从业人员21017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11.9%和41.4%。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52.4%,零售业占47.6%。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52.6%,零售业占47.4%(详见表4-1)。 表4-1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9%(详见表4-2)。 表4-2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42.7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55.8%;负债合计308.26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94.2%。 2023年,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18.76亿元,比2018年增长239.2%(详见表4-3)。 表4-3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480个,从业人员4362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03.4%和20.5%(详见表4-4)。 表4-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均为内资企业。(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3.06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91.3%;负债合计26.5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484.0%。 2023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39亿元,比2018年增长82.4%(详见表4-5)。 表4-5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456个,从业人员4288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96.6%和40.3%。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39.0%,餐饮业占61.0%。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23.5%,餐饮业占76.5%(详见表4-6)。 表4-6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均为内资企业(详见表4-7)。 表4-7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86007.8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8.7%;负债合计124733.4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36.8%。 2023年,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5427.4万元,比2018年增长81.6%(详见表4-8)。 表4-8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647个,从业人员1623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69.6%和191.9%(详见表4-9)。 表4-9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1%,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8%,外商投资企业占0.1%。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4%,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6%(详见表4-10)。 表4-10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4.51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74.0%;负债合计4.78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67.7%。 2023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74亿元,比2018年增长191.8%(详见表4-11)。 表4-11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五、金融业 2023年末,全县共有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14个,从业人员90人(详见表4-12)。 表4-1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注: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负责普查的单位,仅包括各级经济普查机构负责普查的单位。 六、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793个,比2018年末增长46.9%。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13个,比2018年末下降0.9%;物业管理企业152个,比2018年末增长270.7%;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180个,比2018年末下降23.4%。 2023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195人,比2018年末增长63.2%。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164人,比2018年末下降8.5%;物业管理企业1770人,比2018年末增长451.4%,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325人,比2018年末下降31.7%(详见表4-13)。 表4-13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0%,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3%,外商投资企业占0.8%。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8.5%,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1.3%(详见表4-14)。 表4-14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房地产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15.76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72.6%。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773.10亿元,物业管理企业4.58亿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8.32亿元,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51.0%、615.6%和1310.2%。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705.20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43.5%。 2023年,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08.51亿元,比2018年增长236.8%(详见表4-15)。 表4-15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2236个,从业人员10904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9.8%和33.6%。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9.8%,商务服务业占90.2%。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4.9%,商务服务业占95.1%(详见表4-16)。 表4-1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7%。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9%(详见表4-17)。 表4-17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66.84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30.1%。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20亿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61.65亿元,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693.1%和28.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49.78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0.2%。 2023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3.86亿元,比2018年增长93.9%(详见表4-18)。 表4-18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注释: [1]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2]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表中数据不足最小计量单位的以“…”表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