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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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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永嘉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7617个,比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8737个,增长46.2%;产业活动单位29230个,增加9136个,增长45.4%;个体经营户68309个,增加27869个,增长68.9%(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注: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9244个,占33.5%;批发和零售业8370个,占30.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263个,占8.2%。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7617个,占55.1%;制造业12465个,占18.2%;住宿和餐饮业7922个,占11.6%(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38363人,比2018年末增加11878人,增长5.2%,其中女性从业人员85443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147058人,减少5206人,下降3.4%;第三产业从业人员91305人,增加17084人,增长23.0%。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39364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61204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23612人,占51.9%;建筑业21657人,占9.1%;批发和零售业21017人,占8.9%。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66310人,占47.6%;制造业34129人,占24.5%;住宿和餐饮业18203人,占13.1%(详见表2-3)。 表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205.02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1402.99亿元,增长77.9%。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04.30亿元,增加261.86亿元,增长35.3%;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200.72亿元,增加1141.13亿元,增长107.7%。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不含金融业)1946.24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945.70亿元,增长94.5%。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537.85亿元,增加91.43亿元,增长20.5%;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408.38亿元,增加854.26亿元,增长154.2%。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不含金融业)实现营业收入2036.14亿元,比2018年增加1123.62亿元,增长123.1%。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813.62亿元,比2018年增加278.48亿元,增长52.0%;第三产业营业收入1221.51亿元,增加844.13亿元,增长223.7%(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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