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21/2025-320095 主题分类 统计
组配分类 统计公报 发布机构 县统计局
成文日期 2025-07-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永嘉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永嘉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7617个,比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8737个,增长46.2%;产业活动单位29230个,增加9136个,增长45.4%;个体经营户68309个,增加27869个,增长68.9%(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27617

100.0 

企业法人

24653

89.3 

机关、事业法人

463

1.7 

社会团体

303

1.1 

其他法人

2198

8.0 

二、产业活动单位

29230

100.0 

第二产业

10496

35.9 

第三产业

18734

64.1 

三、个体经营户

68309

100.0

第二产业

14511

21.2

第三产业

53798

78.8

注: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9244个,占33.5%;批发和零售业8370个,占30.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263个,占8.2%。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7617个,占55.1%;制造业12465个,占18.2%;住宿和餐饮业7922个,占11.6%(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27617

100.00 

68309

100.00

农、林、牧、渔业*

98

0.4

-

-

采矿业

10

0.0

-

-

制造业

9244

33.5

12465 

18.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25

0.5

18 

0.0

建筑业

838

3.0

2071 

3.0

批发和零售业

8370

30.3

37617

55.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83

1.7

1273 

1.9

住宿和餐饮业

457

1.7

7922 

11.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48

2.3

409

0.6

金融业

20

0.1

-

-

房地产业

794

2.9

317

0.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263

8.2

971 

1.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55

2.0

208 

0.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45

0.9

26 

0.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600

2.2

3903

5.7

教育

665

2.4

152 

0.2

卫生和社会工作

240

0.9

221 

0.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24

1.5

736

1.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538

5.6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38363人,比2018年末增加11878人,增长5.2%,其中女性从业人员85443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147058人,减少5206人,下降3.4%;第三产业从业人员91305人,增加17084人,增长23.0%。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39364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61204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23612人,占51.9%;建筑业21657人,占9.1%;批发和零售业21017人,占8.9%。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66310人,占47.6%;制造业34129人,占24.5%;住宿和餐饮业18203人,占13.1%(详见表2-3)。

表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238363

85443

139364

61204

农、林、牧、渔业*

745

275

-

-

采矿业

261

44

5

制造业

123612

40532

34129 

1205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630

474

34

0

建筑业

21657

4276

3479

130

批发和零售业

21017

9124

66310

3141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548

1070

1998

250

住宿和餐饮业

4288

2291

18203

958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623

600

741

301

金融业

1017

477

-

-

房地产业

4195

1708

636

28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005

3458

2033

77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862

912

482

17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444

494

60

3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057

815

8451

4697

教育

14322

10033

469

330

卫生和社会工作

5445

3305

783

42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685

779

1551

76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4950

4776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按照单位所在地进行汇总。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205.02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1402.99亿元,增长77.9%。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04.30亿元,增加261.86亿元,增长35.3%;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200.72亿元,增加1141.13亿元,增长107.7%。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不含金融业)1946.24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945.70亿元,增长94.5%。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537.85亿元,增加91.43亿元,增长20.5%;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408.38亿元,增加854.26亿元,增长154.2%。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不含金融业)实现营业收入2036.14亿元,比2018年增加1123.62亿元,增长123.1%。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813.62亿元,比2018年增加278.48亿元,增长52.0%;第三产业营业收入1221.51亿元,增加844.13亿元,增长223.7%(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3205.02

1946.24

2160.14

农、林、牧、渔业*

0.83

0.15

0.99

采矿业

3.34

2.41

2.79

制造业

822.54

412.76

681.8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3.12

14.77

8.73

建筑业

145.29

107.92

120.27

批发和零售业

342.77

308.26

918.7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3.06

26.57

13.39

住宿和餐饮业

18.60

12.47

10.5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4.51

4.78

6.74

金融业

-

-

房地产业

912.32

702.49

208.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66.84

249.78

33.8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58

5.59

10.3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1.43

36.89

6.29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83

1.41

4.20

教育

6.25

3.90

3.10

卫生和社会工作

3.08

1.90

3.3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32

0.69

2.9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05.90

53.50

124.00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不包含金融业。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