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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09/2025-320077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5-07-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永嘉县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永嘉县万安移风易俗公益服务中心:

经查明,你单位存在连续两年(2022年度、2023年度)不按照规定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发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你单位对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等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本告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应在收到本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如你单位认为相关事项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不宜公开进行听证的,应在举行听证的5个工作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又不要求举行听证,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告知。

单位地址:永嘉县南城街道公共文化活动中心11楼1109室

联系电话:67950253

永嘉县民政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