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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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理原因及背景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温政发〔2021〕27号)等有关规定,每隔2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者宣布失效、废止。 二、清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 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 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温政发〔2021〕27号) 三、研判过程 本次清理工作于2025年5月中旬开始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是业务处室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次清理的标准和要求,对待清理文件提出分类处理建议;政策法规处逐项对清理建议进行了审查,汇总形成复核审查意见; 二是根据复核审查结果,形成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通过征求各科室、中心意见,形成初步征求意见稿。该次征求收到意见0条,采纳0条。 三是2025年5月29日,通过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未发现相关问题。 四是于2025年5月29日至6月6日,在永嘉县政务网上征求系统和社会公众意见。 五是于2025年7月21日通过局党委会议审议。 四、清理结果 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主要内容为: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上述决定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五、实施时间 因该文件是对现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问题进行的专项审查,对于废止的文件需即时生效。因此本文不设宽限期,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永嘉县财政局 联系人:金煜 联系电话:0577-67235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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