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11/2025-318940 主题分类 财政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5-05-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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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永嘉县县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主管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永嘉县县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嘉县财政局

2025年5月30日


永嘉县县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为推动县属国有企业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实现投资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参照《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温国资委〔2024〕3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县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永嘉县人民政府授权永嘉县财政局(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县属国有企业(核心公司)及其所属各级独资、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县属国有企业”。

(二)本办法所称投资活动,是指县属国有企业在境内外从事的各类投资行为:

1、本办法所称投资分为主业投资和非主业投资:

(1)主业投资是指与县属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规划相匹配的投资;

(2)非主业投资是指主业投资以外的其他投资。

2、按投资对企业是否具有重大影响,投资分为一般类投资和重点类投资:

(1)重点类投资是指对企业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重点类项目见附件1);

(2)一般类投资是指除重点类投资项目以外的投资。

(三)县属国有企业投资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以有效投资服务重大战略。服从服务国家和地方(含省、市、县)重大发展战略,以有效投资加快推动县属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提升战略支撑力和核心竞争力。

2、以增量布局推动创新发展。积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打造鼓励创新容错纠错的良好生态,不断提升产业链现代化和整体科技水平。

3、以聚焦主业强化竞争优势。聚焦主业实业推动企业差异化发展和战略布局,坚持产业向专业化集中、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避免单纯追求规模扩张,防控偏离主业风险。鼓励县属国有企业之间围绕具体投资项目开展业务合作,加强产业链内循环。

4、以合规决策控制投资风险。投资活动应规范执行企业投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管理制度要求。投资规模应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及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强化投资全流程风险评估和应对管理。

二、投资监管体系建设

(一)县财政局(国资办)依法对县属国有企业的投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拟定县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政策,引导县属国企聚焦主责主业,不断优化投资结构;

2、指导县属国有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优化投资决策程序,并适时对其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3、指导县属国有企业围绕其主责主业、发展战略规划编报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和指导县属国有企业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对违规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5、向县政府报告县属国有企业投资有关事项;

6、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县属国有企业是管理本集团投资活动的主体,是本集团投资决策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1、建立健全本集团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和程序,并贯彻执行;

2、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和管理本集团具体投资活动;

3、负责集团本级并指导管理所属企业的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建议、投资决策、风险控制、投资评价等;

4、负责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的制订与执行,并向县财政局(国资办)报送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统计分析报告;

5、对所属企业履行投资监管职责。

(三)县属国有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制度主要包括或明确以下内容:

1、投资遵循的基本原则;

2、投资管理流程、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责;

3、投资决策程序、决策机构及其职责;

4、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见附件2);

5、投资风险管控制度;

6、投资项目完成、中止、终止或退出制度;

7、重大投资项目标准和管理要求

8、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

9、违规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10、对所属企业投资活动的授权、监督与管理制度;

11、其他应纳入投资管理制度体系的内容。

(四)县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应当经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送县财政局(国资办)备案。

若投资活动过程中需新设企业主体的,按照有关规定由集团履行相应程序。

三、投资事前管理

(一)县属国有企业应做好项目投资、融资、管理、退出全过程研究论证。对新投资项目加强战略匹配性分析和风险评估,深入开展市场、财务、法律和环保等方面的可行性建议与论证,审慎评估交易对手或标的企业或有风险。上述内容应在尽职调查报告、可行性建议书、风险/法律报告、项目收益测算等材料中做充分披露和分析。

1、一般类投资。由企业按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程序后组织实施;

2、重点类投资。由县委县政府直接决策的投资项目(一般指县委县政府以书面形式直接明确或下达任务的),企业应在投资项目组织实施前报县财政局(国资办)备案(附件3);除县委县政府直接决策外的,应提交集团内部前置研究讨论,并于集团董事会决策前报县财政局(国资办)审核(重点类项目管理指南见附件5),严禁县属国有企业通过项目分拆等方式规避监管。县财政局(国资办)认为比较重大或复杂的投资项目,必要时转报县国资工作例会或县人民政府批准。特殊情况下,可由县属国有企业直接报县政府分管国资领导审议后,报县财政局(国资办)备案(附件3)。

(二)县属国有企业应根据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按照投资管理办法要求编制年度投资计划,与年度财务预算相衔接,投资活动原则上应当全部纳入年度投资计划。

(三)县属国有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经内部决策程序通过后的年度投资计划(附件6)报送县财政局(国资办),年度投资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主要方向和目的;

2、投资规模;

3、重大投资项目情况表(包括项目基本信息、投资金额、 实施主体、投资预期收益、实施年限等);

4、投资计划总体分析(总体规模、资金来源构成等)。

四、投资事中管理

(一)如投资计划有新增、变更、撤销的,县属国有企业应及时向县财政局(国资办)报送调整后的投资计划表(附件6),并在投资清单内重点说明调整事项的必要性和具体情况。

(二)县属国有企业承担项目实施过程的主体责任,加强投资项目过程管理,定期对实施、运营中的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分析,对于外部环境和项目本身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进行再决策。如出现影响投资项目的重大不利变化时,应研究启动中止、终止或退出机制。

五、投资事后管理

(一)县属国有企业应于下一年2月底前编制年度投资完成情况分析报告报送县财政局(国资办)。年度投资完成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年度投资完成总体情况;

2、具体项目投资完成情况介绍;

3、年度投资存在的问题、风险及后续改进措施;

4、下步投资工作计划。

(二)县属国有企业应建立项目后评价管理制度,明确后评价开展的范围、原则、方式、程序和要求等,其中,重点类投资项目应在实施完成后3年内按要求开展后评价工作,形成后评价报告,并作为落实投资主体责任和进行奖惩的重要依据。通过项目后评价,完善县属国有企业投资决策机制,提高项目成功率和投资收益,总结投资经验,提升投资管理水平。项目后评价可由县属国有企业自行实施,也可聘请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中介机构实施,但不得由承担该项目可行性建议的相关工作机构实施。县财政局(国资办)对县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必要时,可直接组织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县属国有企业要针对项目后评价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

六、投资风险管理

(一)县属国有企业应当建立风险识别、控制、化解等全过程的投资风险管理体系,将投资风险管理作为县属国有企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加强廉洁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强化投资前期风险评估和风控方案制定,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防范投资后项目运营风险,做好项目退出的时点与方式安排。

(二)县属国有企业应当严格管控财务性投资行为,审慎开展财务性投资业务,完善和规范内部决策程序及控制体系,严密控制投资风险。严格规范财务性投资资金来源,不得融资、挪用专项资金进行财务性投资;财务性投资规模和比例应当与自身的权益和财务状况相匹配。

(三)县属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境外投资活动的管理和规范,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客观评估自身条件、能力和东道国(地区)投资环境,稳妥开展境外投资。

七、责任追究

(一)对项目可行性建议失实、经济性论证严重偏离实际或在投资过程中未能行使参股参权、控股控权而造成经营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国家和地方政策发生调整或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的除外。

(二)县属国有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投资管理职责,瞒报、谎报、不及时报送投资信息的,县财政局(国资办)将下达监管提示函、予以通报约谈甚至实施特别监管;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不良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附则

(一)主管单位实际负责运营管理的其他国有企业,由主管单位参照本办法指导执行。主管单位是指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或有关党委部门。

(二)法律、法规对投资管理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境外投资活动应当遵守所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相关投资活动管理应按照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履行各项程序。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行县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1.县属国有企业重点类项目

           2.县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3.永嘉县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4.永嘉县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审核表

           5.重点类项目管理指南

           6.县属国有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