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74/2025-319446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5-06-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其他信息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永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永嘉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水稻规模种植大户:

为落实好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了《2025年永嘉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活动实施方案》,现予以公布,请积极申报实施。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永嘉县财政局

2025年永嘉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粮油单产水平,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90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浙江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种发〔2025〕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5年永嘉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作物范围

早稻、连作晚稻和单季稻。

二、申报主体

奖补对象为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且不得与承担省级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任务的主体重复。

三、申报条件

(一)水稻机插面积100亩及以上;

(二)良种覆盖率100%;

(三)集成应用水稻叠盘出苗育秧、机插(含钵苗栽插)、侧深施肥、两壮两高栽培、绿色防控、机械收获烘干减损等关键技术两项及以上;

四、奖补标准

奖补对象需满足平均亩产高于全县近三年平均水平5%以上的条件(其中,早稻近三年平均亩产为417.8公斤/亩,连作晚稻为437.7公斤/亩,单季稻为517.4公斤/亩)。奖补标准不超过50元/亩,具体金额将根据上级拨付的总资金和符合补助条件的面积核算确定。单产提升项目单个主体所获奖补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

五、工作程序

(一)主体申请。 主体积极参与,自愿申报。申报材料需明确作物种类、种植面积、关键技术、目标单产等基本信息(附件1)。于6月15日之前将申请表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做好过程记录。项目主体要加强田间管理,努力提高单产水平,并记录作物生产过程中应用的关键技术、采取的主要措施、技术落实过程影像资料等。县农业农村局指导核实重点技术到位情况,并进行记录,实行一主体一档案(附件2)。

(三)组织测产评估。作物收获季节,承担项目主体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上报预测单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抽取承担项目主体核实测产结果;其他主体于收获后及时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实际单产。

(四)做好结果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在互联网上及时公示项目拟补主体及资金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县农业农村局要组织核实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如仍有异议,上报市农业农村部门核查。

(五)落实资金补助。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过程核实、测产评估、结果公示等情况综合评定,对符合条件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附件:1.浙江省规模粮油种植主体单产提升申报表

2.项目主体档案

附件1

浙江省规模粮油种植主体单产提升申报表

申请主体

单位名称(盖章)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种植地点

作物种类

种植面积

其中机插面积

目标单产

公斤/亩

推荐测产时间

实测单产

主要技术

和模式

技术指导

单位

指导专家

备注:技术指导单位一般为县、乡事业单位,指导者为农技人员。

附件2

项目主体档案汇总表

填报时间:                          填表人:                      电话:

序号

县(市、区)

项目主体

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方式

作物品种

面积(亩)

落实的关键技术措施

亩产水平(斤/亩)

奖补资金(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