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的公告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737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实际情况,决定对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进行调整,由原永嘉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调整为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