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道路运输证件过期公告【2025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现将过期的道路运输证件予以公告(见附件),公告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公告期间,符合换证要求的相关业务经营者可到原核发机关申请换证;公告期满,仍未换证的,将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57672739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6日
附件:过期车辆-20250506.xls过期业户-2025050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