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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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废止原因及依据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本局对《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永嘉县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永人社〔2017〕70号)予以废止。 二、废止过程 本次文件废止工作先由责任科室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对《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永嘉县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永人社〔2017〕70号)提出清理意见,由行政审批科对清理意见进行审核后起草,于2025年3月20日形成文稿草案。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5月11日在永嘉公务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永嘉公务网上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和建议。2025年5月21日,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无合法性问题。 三、废止标准 行政规范性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1.主要内容与上位法和国家重要的方针政策相抵触的; 2.主要内容超越永嘉县人社局权限,规定属上级事权事项或者超越法定权限擅自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的; 3.无法定依据的变相审批事项、各类证明事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烦企扰民”的政策文件; 4.含有选择性补贴、设置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门槛、划分市场、限定交易主体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以地方保护为目的提高标准、层层加码,排除、限制竞争等涉及妨碍公平竞争的; 5.已被其他文件废止或所依据的上位法已被废止的; 6.其他需要废止的情形。 四、废止结果 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通知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科室:政策法规科 解读人:吴诗诗 联系电话:0577-57756529。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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