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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铭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浙C76757/晋ADY39挂车辆于2024年10月23日12时42分在G330国道6K+700M路段进行违法超限运输,未办理超限运输通行证。该车为6轴货车,按规定其总重不能超过49吨。经检测,车货总质量91.68吨。本机关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于2025年1月21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温路政罚〔2025〕502),要求你单位于收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元整,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而你至今未履行该义务。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特作如下催告: 1.请你单位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元整并加处罚款壹万叁仟伍佰元整,总计人民币贰万柒仟元整的义务,将上述罚款缴至永嘉农村商业银行,账号201000019840114000080。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2.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该《催告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三江街道中村三江交通运输管理所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杨伟毅 0577-66965005 特此公告。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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