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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镇中北部详细规划QT-04单元局部地块规划修改》由永嘉县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2025年4月25日通过县有关职能部门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根据有关意见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为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增加规划透明度和科学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规划予以公告,公告时间:2025年4月27日---2025年5月26日(共30自然日),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修改区块位于永嘉县桥头镇外资工业区。东至电业路,南至城北路,西至桥兴路,北至东湾路,修改区块用地规模约为18.58公顷。 规划将成功路(电业路-城北路段)向东偏移,道路宽度由原规划的12米调整为24米。在成功路西侧结合现状道路新增一条外一路,规划道路宽度为14米。将电业路由原规划的14米调整为15米,外新路由原规划的12米调整为16米。 本次规划修改采用2023年实施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对范围内用地进行分类。 本次规划修改取消范围内的高压廊道,将防护绿地调整为工业用地。规划范围内二类工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根据周边网路调整进行优化布局。优化原垃圾中转站位置,用地规模保持原规划不变。 五、地块指标修改 规划范围内居住用地地块控制指标需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做好相应调整。工业地块相关控制指标需严格按照《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我县工业企业经济技术指标的批复》(永政发[2016]21号)、《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工业企业建设项目部分经济技术指标的通知》(永政办发[2019]57号)等永嘉县相关文件执行。其他地块控制指标基本上仍按原规划要求执行。 本次规划修改对桥头镇中北部的公共配套设施没有负面影响,用水量、污水量、用电量等市政基础设施也没有负面影响,修改后相关公共、市政配套设施延续原控规不变。 遵循与原控规深度基本一致的原则,其他维持不变。本规划修改内容和图则共同使用方可生效,并与原控规文本共同使用。
凡是关心该规划和该规划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有意见和建议应在公示之日起30天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编审中心,我们将充分考虑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7日---2025年5月26日(共30自然日) 公示地址:永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j.gov.cn/ 联系地址:永嘉县南城街道县前路117号(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邮编:325100(上塘) 联系电话:0577-67955232
附图: 01、区位图 02、土地使用现状图 03、土地使用规划图(修改前) 04、土地使用规划图(修改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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