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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在全县持续加强和推进文明殡葬的通告的征求意见稿》意见及建议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5-04-24——2025-05-25

发布部门:县民政局

状态:已结束

意见征集公告 草案全文 草案解读 我要提意见 采纳情况反馈 决策正式文本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保护生态环境,树立文明新风,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和《温州市殡葬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通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5月25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永嘉县民政局民政事务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77-67950265。

三、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永嘉县人民政府网站,电子邮件(邮箱:yjxbgs@163.com),邮寄(地址:永嘉县南城街道永嘉县公共文化活动中心6楼605室,邮编:325100)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永嘉县民政局   

2025年4月24日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保护生态环境,树立文明新风,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和《温州市殡葬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私坟翻新、新建

1.对新建的私坟,一律依法彻底拆除,已安葬的骨灰限期迁移,不迁移的一律送殡仪馆存放。全县范围内严禁翻新、新建各类坟墓,违者予以拆除。

2.对未翻新、刷白的私坟,墓主亲属可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按“拆除坟圈、坟背覆土、保留墓碑、整体绿化、自然生态”的基本标准进行绿化改造。

二、落实丧事报备制度

3.亡故者家属必须到丧事活动举办地乡镇(街道)办理丧事活动备案手续,报批出殡线路,签订文明办丧承诺书,再到丧事活动举办地卫生院或派出所办理死亡证明;殡仪馆凭文明办丧承诺书和死亡证明书接运遗体火化。

4.亡故者直系亲属中有公职人员的,必须如实填报《公职人员移风易俗承诺书》、《公职人员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公职人员操办丧事报告表》。公职人员在丧事举办地按要求及时向当地乡镇(街道)报备,同时向本单位政工部门事前口头报备及事后书面报备。所在单位在收到事前口头报备情况后24小时内报县民政局,在收到事后书面报备情况后10日内报县民政局,每季度在单位政务公开栏或局域网上公示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情况。农村普通党员、“两新组织”党员向各行政村(社)或“两新组织”支部书记报告,村社支部、“两新组织”书记再报当地乡镇(街道)。

三、规范丧事活动办理

5.严禁在城乡广场、城乡主干道以及学校、政府机关周边等公共场所搭设灵棚(堂)、占道摆放花圈、花篮以及举办游(围)丧等妨碍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殡葬行为。严禁在公共场所或沿路、沿街违规吹打乐器和燃放烟花爆竹,丧事期间严禁使用扩音设备、LED电子屏。

6.治丧出殡花圈(包括花篮、花塔)限在4个以内;禁止在在丧事活动中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丧事乐队、唱班总人数不得超过10人;治丧时间不超过72小时,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报批,且总数不超5天;丧事正餐酒席(限价1000元)不超过20桌,平时流水席(限价500元)不超过5桌,非亲人员随礼不得超过100元。

7.县城范围全面实施烟花爆竹禁放规定,非县城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除遗体火化出门时和火化后骨灰运回及出殡离家和骨灰入葬时,各允许放300响以内爆竹一串外,禁止火化、出殡、回山沿路及守灵办丧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四、加强殡葬市场管理

8.严禁制作、销售、推销金瓶门等坟石以及棺木、坟砖等土葬用品,严禁非法改装花车、礼炮车、装载LED显示屏小车及公车从事殡仪活动,严禁制造、销售纸扎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9.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墓穴、墓地,严厉打击私自买卖墓地行为,严禁将应火化的遗体实行土葬和骨灰装棺土葬,违者一律强制起棺并平毁坟墓。

五、坚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

10.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应当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带头实行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不得将骨灰装棺土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不准发放香烟、礼品。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网络祭扫等方式缅怀故人。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身边工作人员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

11.对享受丧葬费补助政策的公职人员、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的补助经费,县人社部门凭《火化证明书》和丧事活动举办地乡镇(街道)的《领取丧葬补助费(抚恤金)通知单》予以发放,对违规办理丧事的取消一切丧葬补助费。

对违反殡葬管理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的,特别是偷尸土葬、违规制售棺木、出大殡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举报,首次举报经查属实给予一定奖励。(1)违规偷尸土葬行为,经查属实的,1例给予奖励人民币2000元;(2)违规制售棺木、出大殡行为,经查属实的,1例给予奖励人民币500元。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民宗、公安、资规、交通、市监、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权依法查处。对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通告》(永政发〔2016〕14号)同时废止。本通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特此通告。

监督举报电话:96345;0577-67950267;0577-67223009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25年  月  日

草案解读
我要提意见

一、政策实施的背景

2016年1月29日永嘉县人民政府制定了《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通告》(永政发〔2016〕14号),该通告对私坟“禁新”管理、丧事办理报备、殡葬用品管理、党员干部模范带头等做出了规定,对促进我县殡葬管理起到推进作用。随着时间推移,殡葬管理的标准要求均发生了重大变化,当前,永嘉县青山白化“返潮”严重、私坟“禁新”形势严峻、移风易俗问题突出、殡葬用品市场难管理,原《通告》已经无法适应和满足我县殡葬管理要求,急需对内容进行修订和调整。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革除丧葬陃俗,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温州市殡葬管理办法》和《关于重申永嘉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红白喜事相关要求的通知》(永宣发[2024]17号)》等有关规定,县民政局起草了《关于在全县持续加强和推进文明殡葬的通告》。

二、政策起草过程

2024年3月,永嘉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在全县持续加强和推进文明殡葬的通告》初稿。2025年2月7日向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和县民政局内部征求意见,同时横向对比其他县市区制定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政策主要内容

一是禁止私坟翻新、新建。对于新建的私坟,依法彻底平毁,安葬的骨灰限期迁移,不迁移则送殡仪馆存放。严禁全县范围内翻新、新建各类坟墓,违者拆除平毁,旨在遏制违规坟墓建设,规范殡葬用地,减少对土地资源的占用。

对于未翻新、刷白的私坟,亲属可申请按“拆除坟圈、坟背覆土、保留墓碑、整体绿化、自然生态”标准绿化改造。

二是落实丧事报备制度。亡故者家属须到乡镇(街道)办理丧事活动备案手续,报批出殡线路,签订文明办丧承诺书,再办死亡证明,殡仪馆凭相关材料接运遗体火化,有助于政府掌握丧事活动信息,引导文明办丧。

若直系亲属中有公职人员,需填报相关承诺和报告表格,向乡镇(街道)及本单位报备。单位按规定报县民政局并公示,农村普通党员和“两新组织”党员也有相应报告流程,强化对特殊身份人员的管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是规范丧事活动办理。明确严禁在公共场所举办妨碍公共秩序、侵害他人权益的殡葬行为,如搭设灵棚、占道摆放花圈等。禁止公共场所违规吹打乐器、燃放烟花爆竹及使用扩音设备、LED 电子屏,维护公共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

对治丧出殡花圈数量、封建迷信活动、丧事乐队人数、治丧时间、酒席规模和价格以及随礼金额都作出限制。并规定县城和非县城区域烟花爆竹的燃放要求,倡导文明、节俭、环保的治丧方式。

四是加强殡葬市场管理。严禁制作、销售违规丧葬用品,如金瓶门等坟石、棺木、坟砖、纸扎等,以及非法改装车辆用于殡仪活动,打击非法买卖墓穴、墓地,杜绝土葬和骨灰装棺土葬,规范殡葬市场秩序,防止违规经营和不文明殡葬行为。

五是坚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要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实行火葬和生态安葬,文明祭奠、低碳祭扫,宣传殡葬改革,劝阻不良治丧行为,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为民众树立榜样。

对于享受丧葬费补助政策的人员,违规办理丧事则取消补助,通过经济手段约束公职人员和居民遵守殡葬规定。

六是监督举报与违规处理。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殡葬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监督举报,对偷尸土葬、违规制售棺木、出大殡等行为查实后给予相应奖励。

违反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确保通告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总体而言,此通告全面涵盖了从私坟管理、丧事办理、殡葬市场规范到人员带头等多方面内容,通过一系列措施旨在持续加强和推进全县的文明殡葬工作。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在全县持续加强和推进文明殡葬的通告的征求意见稿》意见及建议的公告于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5月25日在永嘉县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县文明殡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永嘉县民政局

2025年5月26日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
决策正式文本尚未形成,请稍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