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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64号修订),现对浙江雅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新增PE塑料粒子0.4万吨、PP塑料粒子1万吨、燃料颗粒1万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18年6月11日起,截止2018年6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雅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保持选址不变,即租用永嘉县东城街道河屿村的永嘉县天宏化工有限公司厂房,由于市场需求及技术成熟度的变化,拟新增投资1000万元实施扩建。企业新增7台塑料造粒机, 1台高效挤压机等主要设备,同时对清洗工艺及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改造提升,扩建项目年新增PE塑料粒子0.4万吨、PP塑料粒子 1万吨、燃料颗粒1万吨,扩建完成后年产塑料粒子1.5万吨,燃料颗粒1万吨。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1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大气环境预测结果 根据预测,本项目正常工况下非甲烷总烃、打碎粉尘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的区域最大浓度点占标率较小,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相关污染物排放限值;废水处理站氨及硫化氢有组织及无组织等区域最大浓度点占标率很小,恶臭气体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排放标准,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非正常工况下 (指废气治理措施故障,导致废气按产生量的50%排放),各废气污染物等落地浓度相对于正常排放浓度成倍数增长,各污染物落地浓度未超标。但在恶劣环境下如阴雨天或者小风逆温等气象条件下,污染物难以稀释扩散,在项目所在地附近聚集,对项目所在地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大。因此建设单位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防护距离 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项目所在厂房与最近敏感点焦坑村距离约130m,因此项目能够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正常工况下本项目废水排放CODCr对水环境质量增量不大, CODCr属于非持久性有机物,随着距离的衰减,流向及横向距离浓度均能符合其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非正常工况下,相对正常工况下其对环境质量增量大大增加,由于该排放口瓯江水面宽度较大,且陡门溪水量相对污染物排放量大(本项目排水量约占枯水期流量的0.0075%),因此非正常工况下仍能符合其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鉴于项目非正常工况排放会引起水质变差,而且随着日积月累其底泥环境质量会更加恶劣,因此应加强管理,杜绝非正常工况现象。 3、噪声影响分析 项目各侧厂界最近敏感点焦坑村昼、夜间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标准,能实现达标排放。 4、固废影响分析 项目扩建后主要包括回收粉尘、分拣废物、废滤网、污泥及废活性炭等,均收集后委托环卫清运;清洗工序产生的沉渣经收集后外、纸浆及污泥收集后返回至造纸厂回用。废活性炭于企业所设危废暂存点暂存,委托具备相应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厂区内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并做到及时收集,同时与环卫部门协商,确认项目扩建后生活垃圾仍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处理。综上所述,各类固体废物按照上述途径处理处置,正常情况下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同汇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经絮凝沉淀+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后,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1水污染物直接排放限值; 2、废气:打碎及切粒粉尘经相应集气罩收集后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5m高空排放,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2015) 中表 4 排放标准; 造粒、挤压有机废气,于造粒机及挤压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经集气后经冷凝+等离子体+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2015) 中表 4 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100mg/m3); 产生恶臭的构筑物采用加盖(罩)密封处理,然后设置集气措施,末端采取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去除恶臭气体后引高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排放标准。 3、噪声:通过合理布局车间和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回收粉尘、分拣废物、废滤网、污泥及废活性炭等,均收集后委托环卫清运;清洗工序产生的沉渣经收集后外、纸浆及污泥收集后返回至造纸厂回用。废活性炭于企业所设危废暂存点暂存,委托具备相应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浙江雅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保持选址不变,新增7台塑料造粒机,1台高效挤压机等主要设备,同时对清洗工艺及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改造提升,扩建完成后年产塑料粒子1.5万吨,燃料颗粒1万吨。经环评分析,项目扩建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符合“三线一单”控制性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基本能做到清洁生产要求。项目扩建后产生的“三废”污染物采用科学管理与恰当的环保治理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综合分析,从环保角度来看,项目扩建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府路同人恒玖大厦20楼 联系人:廖工 联系方式:0577-88980097 审批单位:永嘉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方式:0577-57672707 建设单位:浙江雅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总 联系方式:18758021150 九、明确在报送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在报送永嘉县环保局审批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进入http://www.zjzhonglan.com/查阅报告书全本。
公示单位:浙江雅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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