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瑞光电镀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有关规定,现将本项目需要公开的环境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永嘉县瑞光电镀有限公司改建项目

工程概要:项目位于永嘉县瓯北镇五星工业区,现由于产品和市场需求,部分电镀线的镀种进行调整,主要从事小五金类、鞋模产品的电镀加工。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周边环境主要保护目标情况见表1

1     项目周边主要保护目标情况

保护项目

与本项目方位

保护名单

保护级别

水环境

西面

瓯江

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大气环境

东北侧厂界

铂晶嘉园

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东北侧厂界

瓯北三中

东侧厂界

堡一村

东侧厂界1500

林垟村

东侧厂界

堡二村

东侧

前村

东南侧

五星村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废水:项目改建后生产废水经分质分流纳管基地废水处理厂处理达标、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永嘉县伟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瓯江,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废气:根据计算分析,项目改建后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各有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酸雾排放浓度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甲苯、醋酸丁酯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能实现达标排放。抛光、拉丝过程会产生金属粉尘,但设备都附带布袋除尘器,绝大多数粉尘由布袋除尘器回收,排放量很少,可以做到达标排放,经大气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噪声:根据预测,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排放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对周边影响较小。

固废:项目改建后固废种类较多,企业应分类收集,分别处置,设专用场地按规范要求存放并通过加强社会化协作妥善处置,尽可能综合利用。企业只要对固废加强管理,及时回收或清运,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基本上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分质分流按前处理废水、含铬废水、综合废水、含镍废水、含氰废水、混排废水等6股废水纳管基地废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永嘉县伟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瓯江。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项目废水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废气:电镀车间所有产生废气的工艺装置均应设立局部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氰酸雾、铬酸雾产生工段应单独设置处理装置;喷漆有机废气处理工艺采用旋风喷淋系统+UV光催化净化废气;拉丝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收集后,通过设备附带布袋除尘去除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各废气排放浓度均能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等。

固废: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经采取相应措施,固废均能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外排

环境风险: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非直接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物料仓库,严禁烟火,进出仓库都要有严格的手续,以免发生意外;仓库内须有消防通道;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高压水消防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在各建筑物内、工艺装置区、储罐区等配置适量的灭火器,用于扑灭初期火灾及小型火灾等。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符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项目投产后中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经评价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在采用严格的科学管理和环保治理手段,可以将本项目产生的污染因子控制在相应的排放标准之内。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因此从环保角度讲,该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及范围: 建设地点范围内的团体和个人。

征询主要事项: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环保工作方面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九、当地环保部门、环评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永嘉县瑞光电镀有限公司

地址:永嘉县瓯北镇五星工业区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余总13587726111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温州瑞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高联大厦501

联系人:聂工0577-88930800

3)审批部分名称及联系方式

项目审批部门:永嘉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永嘉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方式:0577-67265012

 

                                 公示单位:永嘉县瑞光电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