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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江心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调味品生产基地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要求,建设单位自即日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项目名称:浙江江心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调味品生产基地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浙江江心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永嘉县乌牛街道岭下工业区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200001m2(约300亩),新建总建筑面积212875.48m2。建成后综合产能为30万吨/年,其中10万吨/年酱油、8万吨/年黄酒和12万吨/年食醋。项目分两期建设;主要生产设备为酱油生产线、黄酒和食醋生产线以及配套的天然气蒸汽锅炉、废水处理站等。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水环境:项目废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蒸料线冲洗废水、发酵罐清洗废水、洗滤布废水、其他容器设备冲洗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等。一、二期废水产生总量为243600t/a,经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永嘉县江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瓯江。根据导则要求,评价等级为三级。根据预测结果,永嘉县江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的尾水排放对瓯江上、下游水质影响不大,涨、落潮期上、下游河段CODCr、NH3-N 指标均满足地表水Ⅲ类标准要求。 大气环境:项目废气主要为小麦粉碎粉尘、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废水处理站与酱渣、酒糟、食醋等暂存库恶臭废气、食堂油烟。根据大气预测可知,本项目废气特征污染物排放均能满足相应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和卫生防护距离设置要求。 声环境: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和装卸、运输噪声,根据噪声预测结果显示,本项目完成后厂界能做到达标排放。 固废:主要包括除杂杂质、破碎粉尘、酱渣、酒糟、醋渣、设备维修废机油、化验废液、废包装材料、废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等,委托相关单位处理后,均有明确去向。 环境风险:该厂主要危险化学品有锅炉燃料天然气以及化验室少量试剂甲醛、氢氧化钠、乙醇,不属于重大风险源。根据环境风险评价可知,本项目风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并入厂区自建废水处理站综合废水调节池;酵罐清洗废水、洗滤布废水等高浓度生产废水先经UASB预处理后,再进入综合废水调节池,综合废水经废水处理站统一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总氮参照《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1-2011)中间接排放限值)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永嘉县江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瓯江。 (2)废气:小麦破碎粉尘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除尘净化后排放;天然气锅炉废气经排气筒引高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8m;废水处理站和酱渣、醋渣、酒糟暂存间产臭区域集气后经生物滤池脱臭处理达标后引高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食堂油烟经静电除油后引高排放。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线及生产设备,做好隔声、减震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汽车进出厂区时注意减速,装卸货物时注意轻拿轻放,同时防止货物与地面或其它硬件的碰撞,可以做到厂界噪声达标。 (4)固废:企业必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相关要求建设暂存库,分类贮存、规范包装并应防止风吹、日晒、雨淋。除杂杂质、粉碎粉尘、酱渣、酒糟、醋渣等外售综合利用,设备维修废机油和化验废液委托资质单位收集处置,废包装材料、废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污染防治设施定期维护,尽量杜绝事故排放;生产车间加强管理,设备和管道定期检查和维护,杜绝生产事故,要求企业根据项目情况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做好应急演习。 通过以上措施保障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在其生产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可以做到总量控制,只要加强管理、落实环保措施,能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风险影响在本环评提出的相关措施的基础上,对环境影响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六)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要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或其它进一步的数据,可以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也可来人上门联系,数据索取的时间建议不迟于2018年11月19日。报告书简本放置于环评单位;项目报批前全本公示拟在建设单位官方网站上公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行政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信息公告栏(详见表1)。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期限:2018年11月6日~11月19日 (九)项目审批部门 审批单位:永嘉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方式:0577- 57672707 (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以及索取相关补充信息,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或写信等方式与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 联系人:陈工 电话:0577-88981248 传真:0577-88980212 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20楼 E-mail:442736208@qq.com (十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浙江江心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十二)公告说明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当地管理机构提出。
发布单位:浙江江心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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