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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听取项目拟建地单位和个人对该建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现将“永嘉县锋睿拉链有限公司年产230万条拉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主要结论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永嘉县锋睿拉链有限公司年产230万条拉链建设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项目概况:企业租用永嘉县新大新拉链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永嘉县桥头镇新码道现有厂房第四层和第五层进行拉链生产项目建设,租赁建筑面积766m2。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建成后将形成年产230万条拉链的生产规模。 二、主要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 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点为西侧厂界5m处的居民区2#(距离注塑车间17m)、北侧厂界8m处的住宅(距离注塑车间20m)、东侧厂界101m处的空地(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距离注塑车间101m)、南侧厂界72m处的居民区1#(距离注塑车间72m)等敏感点。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根据预测结果: (1)废水:项目注塑机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入污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菇溪。由于纳污水体水质尚好,经稀释扩散后,项目废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2)废气:本项目平光粉尘有组织排放速率及浓度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注塑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则车间内平光粉尘和注塑废气排放不会对车间及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3)噪声:企业对车间进行合理布局,将注塑机、平光机等高噪声设备尽可能布置在车间的南侧,并采取减震隔声措施;另外,生产期间关闭门窗。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排放标准,使之对周围环境影响降至最低。企业夜间不生产,不存在噪声污染。 (4)固废:营运期,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次品、废原料包装物、边角料收集后均由相关厂家回收利用,除尘器尘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严格落实本环评的建议,则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入污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菇溪。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①平光粉尘,平光过程产生的金属粉尘经设备自带的除尘系统处理后引至屋顶不低于20m高空排放。②注塑废气,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措施,在注塑机上方开启处安装集气系统,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排气筒2#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 20m。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①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②建议对排牙机、平光机等高噪声设备做好基础减震隔声降噪措施;③车间合理布局,生产设备远离门窗,减小噪声影响;④加强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加强员工教育,安全文明生产,生产期间关闭门窗,员工进出随手关门。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①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②生产次品:由相关厂家回收利用;③边角料:由相关厂家回收利用;④废原料包装物:原厂家统一回收利用;⑤除尘器尘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永嘉县锋睿拉链有限公司年产230万条拉链建设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桥头镇新码道(永嘉县新大新拉链实业有限公司内),租赁永嘉县新大新拉链实业有限公司部分厂房。根据土地证,该地块(用途)为工业用地,但根据《温州市永嘉县桥头镇总体规划》(2003-2020),我单位所在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故该地块土地规划性质与《温州市永嘉县桥头镇总体规划》(2003-2020)不符,我单位承诺在该地块按《温州市永嘉县桥头镇总体规划》(2003-2020)进行开发之时。我单位将无条件配合政府对厂区进行搬迁。项目在建设、营运过程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经评价分析,项目各污染物排放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可达到环境质量目标。建设单位应妥善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为评价范围200m的矩形区域内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七、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反馈可以通过电话联系或电子邮件等形式。 1、建设单位:永嘉县锋睿拉链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总 联系电话:15858791960 2、环评单位:浙江竟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苏静 联系电话:13968995923 3、审批部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 联系电话:0577-57672662 意见反馈电子邮箱:191970585@qq.com
信息公告发布单位:永嘉县锋睿拉链有限公司 信息发布时间:2019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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