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浪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永浪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永浪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建成后预计年产教玩具约400套、木质家具2000套; 项目选址:浙江省永嘉县桥下镇小京岙工业区; 项目用地:14861.68m2; 主要工艺:机加工、木加工、组装、焊接、去毛刺、滚塑、喷塑、喷漆、打磨等;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 国民经济行业类型:C2459其他玩具制造、C2111木质家具制造; 环境影响行业类别:“二十一、文体、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24”中的“40、文教办公用品制造241*;乐器制造242*;体育用品制造244*;玩具制造245*;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246*”中的“有橡胶硫化工艺、塑料注塑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或年用溶剂型处理剂3吨及以上的)”;“十八、家具制造业21”中的“36、木质家具制造211*;竹、藤家具制造212*;金属家具制造213*;塑料家具制造214*;其他家具制造219*”中的“其他(仅切割、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主要现状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一览表 类别 | 保护目标名称 | 坐标 | 保护对象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经度 | 纬度 | 大气环境 | 现状民房1# | 120°34′5.63″ | 28°8′40.43″ | 居民 | 二类 | 东北侧 | 10 | 陈山村居民区 | 120°34′1.79″ | 28°8′36.17″ | 居民 | 西南侧 | 44 | 规划教育机构用地 | 120°34′1.06″ | 28°8′36.44″ | 居民 | 西南侧 | 46 | 方岙口社区居民区 | 120°34′6.25″ | 28°8′48.48″ | 居民 | 北侧 | 257 | 垟东锦苑 | 120°33′58.96″ | 28°8′44.64″ | 居民 | 西北侧 | 215 | 规划商住用地 | 120°33′57.59″ | 28°8′38.01″ | 居民 | 西侧 | 79 | 声环境 | 现状民房1# | 120°34′5.63″ | 28°8′40.43″ | 居民 | 2类 | 东北侧 | 10 | 陈山村居民区 | 120°34′1.79″ | 28°8′36.17″ | 居民 | 西南侧 | 44 | 规划教育机构用地 | 120°34′1.06″ | 28°8′36.44″ | 居民 | 西南侧 | 46 | 地下水环境 | 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 生态环境 | 项目所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原始天然林、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生态敏感区 |
三、主要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废水、废气和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固废都得到妥善处置,则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根据环评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及防渗措施等,则项目建设对土壤、地下水、环境风险等影响不大。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项目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情况 工程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见表2。 表2 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 项目 | 环保措施 | 废水治理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纳入永嘉县桥下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瓯江。打磨除尘水循环使用,定期打捞沉淀渣,并补充损耗掉的水。喷涂除漆雾水委托永嘉县东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处理达《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中表1其他地区直接排放标准排放瓯江。 | 废气治理 | 木加工粉尘:本环评要求集中设置木材加工设备,并在木料加工粉尘产生工序上方设置废气收集装置,木料加工粉尘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粉尘收集效率不低于85%,布袋除尘率不低于99%,引风机风量按5000m3/h计。 做灰、打磨粉尘:企业在打磨工位设置侧吸式水帘除尘柜,集气风量为2000m3/h,收集效率按80%计,处理效率按70%,处理后粉尘通过高度不低于1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 喷漆、晾干废气:本环评要求企业设置独立的喷漆车间,喷漆车间采取集气措施,总设计风量为15000m3/h,集气效率按90%计。项目喷漆台设置水帘漆雾处理装置,喷漆废气经水帘漆雾处理装置处理后与配漆和晾干废气一起进入废气处理系统(水喷淋+干燥器+光催化氧化+活性炭过滤系统)进行彻底的净化,统一由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3)楼顶高空排放。有机废气的净化效率不小于75%,漆雾的净化效率不低于98%。 喷塑粉尘:集气风机在喷箱内产生负压收集粉尘,没有喷上工件的粉末约90%进入回收系统,并经喷塑设备自带滤芯过滤后经布袋除尘后尾气于车间外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去除率可达95%,集气风量不小于8000m3/h。 喷塑烘烤废气:通过集气系统收集(收集效率按90%计)后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集气风量不小于8000m3/h。 天然气燃烧废气:本环评要求天然气燃烧烟气收集后引至高度不低于15m的排气筒(DA006)排放。 滚塑废气:本环评建议在滚塑成型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效率不低于85%,集气风量不小于5000m3/h),收集滚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引至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 油烟废气:项目食堂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其油烟净化效率不低于60%,抽油烟机的总风量应不小于2700m3/h,油烟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排气筒(DA008)排放。 喷砂粉尘:喷砂工序设备处于封闭状态,喷砂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高度不低于15m的排气筒(DA009)排放,处理效率不低于95%,集气风量不小于2000m3/h。 搅拌粉尘、破碎粉尘:建议加强地面清扫 焊接烟尘:建议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去毛刺粉尘:建议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 固体废物 | 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废物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噪声治理 |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高噪设备减振、加强维护等。 | 土壤及地下水防治 | 为防止项目实施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要求项目从原料和产品储存、生产过程、污染处理等全过程控制各种有毒有害原辅材料、中间材料、产品泄漏(含跑、冒、滴、漏),同时对有害物质可能泄漏到地面的区域采取防渗措施,阻止其渗入土壤和地下水中,即从源头到末端全方位采取控制措施。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加强原料仓库、危险废物暂存间、生产车间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生产过程管理,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 做好相关环境管理台账记录。 |
2、预期效果 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的基础上,可基本控制环境污染,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永浪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浙江省永嘉县桥下镇小京岙工业区。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项目在建设、营运过程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经评价分析,项目各污染物排放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可达到环境质量目标。建设单位应妥善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对象: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范围:项目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项目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发布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取本项目环评文件简本。 七、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示采取村镇等单位宣传栏现场张贴以及网站发布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日~2021年11月15日。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永浪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章国权 联系电话:13757730666 单位地址:浙江省永嘉县桥下镇小京岙工业区 2、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竟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工 联系电话:15869661231 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景兴路999号3幢129室 3、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审批部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 联系电话:0577-57672662 单位地址:永嘉县行政审批中心二楼 信息公告发布单位:永浪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信息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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