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岩坦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岩门、铁店垟、高速路口段)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永嘉县岩坦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岩门、铁店垟、高速路口段)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永嘉县岩坦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岩门、铁店垟、高速路口段);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永嘉县岩坦镇人民政府;

项目选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永嘉县岩坦镇;本工程岩门段整治范围自源头村源头大桥至路远垟自然村村尾,河道治理长度约1.98km;铁店垟段整治范围自铁店垟村大桥至村尾堰坝,河道治理长度约0.67km;高速路口段整治范围自岩坦大桥至平台,河道治理长度约0.30km;

项目总投资:1672.97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本工程岩门段工程内容主要由堤岸、护岸、驳坎工程和滩面整理工程四大部分组成,其中堤岸长1.11km,护岸长1.19km,滩面整理面积1.73万m2;铁店垟段工程内容主要由堤岸、便桥修复和清淤工程三大部分组成,其中堤岸长0.61km,便桥长36.40m(桥面宽2.50m),清淤方量1.57万m3;高速路口段工程内容主要为河道左岸平台和台阶景观提升,景观提升面积0.78万m2。

国民经济行业类型: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环境影响行业类别:五十一、水利-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主要现状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一览表

类别

工程位置

保护目标名称

坐标

保护对象

人数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保护时期

相对项目方位

相对项目距离/m


东经

北纬











声环境

岩门段

闪坑村

120.714805

28.476877

人群较为集中的区域(居民区等)

936

人群健康

1类

建设阶段

东侧

94

源头村

120.711109

28.476872

600

南侧

18







岩门村

120.713300

28.471215

430

西南

56







梨园垟村

120.717855

28.468127

西侧

50








铁店垟段

铁店垟村

120.635916

28.500928

200

东侧

4






高速路口段

岩坦村

120.725158

28.446472

1200

东南

14






大气环境

岩门段

闪坑村

120.714805

28.476877

人群较为集中的区域(居民区等)

936

人群健康

一类

建设阶段

东侧

94

源头村

120.711109

28.476872

600

南侧

18







岩门村

120.713300

28.471215

430

西南

56







梨园垟村

120.717855

28.468127

西侧

50








铁店垟段

铁店垟村

120.635916

28.500928

200

东侧

4






高速路口段

岩坦村

120.725158

28.446472

1200

东南

14






地表水环境

铁店垟段

乌龙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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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类

建设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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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门段

岩坦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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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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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口段

岩坦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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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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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

铁店垟段、岩门段

沿线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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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类

建设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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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口段

沿线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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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II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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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

铁店垟段、岩门段、高速路口段

项目影响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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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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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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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

铁店垟段

楠溪江风景名胜区

项目所在地

深龙溪二级保护区

建设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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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岩门段

楠溪江风景名胜区

项目所在地

岩坦溪三级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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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路口段

楠溪江风景名胜区

项目所在地

岩坦控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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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建设阶段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施工场地洒水与否对扬尘的影响很大,场地洒水后扬尘量将降低28%~75%,大大减少其对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建设阶段的扬尘污染具有临时性,当建设阶段结束后,施工扬尘所带来的污染也将随之结束。

(2)运行阶段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运行阶段不产生大气污染物,不会对区域声环境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建设阶段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针对施工场地雨季地表径流和施工过程产生的基坑排水,项目在河道管理线范围外设置临时沉淀集水池,施工场地内的雨季地表径流和施工产生的基坑排水全部集中收集至临时沉淀集水池内沉淀后,澄清水首先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使用。严禁废水回流进入河道。项目施工期间员工生活污水设置移动式厕所,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综上,项目的建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2)运行阶段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各工程实施后,运行阶段,有利于改善河流水质,有利于维护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对区域水环境质量、监控断面环境质量以及河流水域生态环境的提升和修复都能起到正面的、长远的积极作用。

项目对河道进行水质生态治理,不会导致河道整体纵坡发生明显变化,不会导致河流流速发生明显变化,同时项目河道水质生态治理工程依照现有河道宽度进行,不会导致河道水面宽度发生变化。项目河道水质生态治理后,水流挟沙力下降,治理修复河段河床总体上可能出现淤积,但由于泥沙含量较高的河水主要在出现在洪水期6-9月,此时径流量较大,流速高,此时淤积量较少。其余时段水中泥沙含量较低,一般不会发生河道淤积。项目的建设运行不会导致河流的水温出现分层,不会导致河道径流流量发生明显变化。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河流的水深和水位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径流产生明显影响。

综上,项目的运行对地表水影响可接受。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运行阶段无水污染的产生和排放,在项目建成后,随着河流水质不断的改善,与地表水水力联系密切的地下水质量也会随之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和改善。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建设阶段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针对施工机械噪声,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为: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先进的工艺,规范设备操作,加强设备养护,夜间(22:00-次日6:00)禁止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车辆减速行驶,不鸣笛等措施降低噪声的排放。

采用以上措施后能较好地减轻建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建设阶段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达标排放,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2)运行阶段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运行阶段不产生噪声,不会对区域声环境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土石方优先用于工程覆土、回填、绿化等使用,多余的经封闭式运输车运至区域建筑垃圾填埋场堆存处置;淤泥经封闭式运输车运至区域建筑垃圾填埋场堆存处置;临时集水池底泥经封闭运输车运至区域建筑垃圾填埋场堆存处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在危废暂存间由密封容器单独收集、存放、确保安全,并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包装废弃物经收集后委托相关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区域环卫部门统一负责处置。

项目建设阶段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6、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建设阶段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建设阶段后期,随着迹地复绿工程的实施,项目的建设施工对植物造成的不利影响将逐步恢复。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人员活动的控制,减少对动物的干扰,夜间尽量减少活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动物活动频繁季节停止施工。在此基础上,工程建设对动物的影响小。

项目建设阶段短暂,受影响的区域范围较小,建设阶段对上游浮游植物不产生影响,在建设阶段结束后,河流迅速澄清,浮游植物的生境通过上游补充等途径可得到较快恢复;项目建设阶段造成局部悬浮物含量增高,对滤食性浮游动物产生一定影响。一般在水下构筑物周围50m范围内的水体中悬浮物有较为显著的增加,约2000mg/L左右,随着距离的增加、影响逐步减小并恢复到河流的本底状况。但随着施工的结束,影响很快消失。

项目河道清淤、堰坝等工程的建设均会扰动河道底质,对在施工河段内栖息的底栖动物影响显著,但对蜉蝣目等游动类底栖动物影响较小。

由于浮游生物、底栖动物等饵料生物量的减少及建设施工造成的水质的恶化,局部范围内改变了原有鱼类的生存、生长和繁衍条件,鱼类将择水而栖迁到其它地方,建设施工区域河道内鱼类密度有所降低。但由于影响区域较小、影响时间较短,该影响较轻。

工程结束后,临时用地进行植被恢复;项目建设施工时间较短,随着建设阶段结束,项目河道内施工对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也随着结束,项目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和施工临时道路进行植被恢复,对破坏的植被进行重建。在此基础上,水土流失可得到有效控制。

综上,项目的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2、运行阶段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工程实施后,水质变清,水流增加,水生生境得到改善,可为水生生物创造良好的生存条件,将有利于浮游植物的繁殖和发展;随着浮游植物丰度和生物量的不断增加,浮游动物的丰度和生物量也会逐渐恢复;治理后的河流运行后底质会有所改善,同时一些绿化植被、水生植物的生长,可以为底栖动物提供更为丰富的栖息环境,从而增加底栖动物的多样性和数量,特别是腹足类的种类和数量会增加。

项目各工程实施后,在运行阶段,有利于改善河流水质,有利于维护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对区域水环境质量、监控断面环境质量以及河流水域生态环境的提升和修复都能起到正面的、长远的积极作用。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项目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情况

工程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见表2。

表2 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

工程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


废气治理工程

建设阶段

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对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进行简单硬化处理,并保持地面整洁;对拌合站进行封闭,在生产过程中,应增设活动彩钢板作尘面,并在拌合站四周加装喷淋装置;施工时减少土地开挖面积,施工后及时回填;粉状、粒状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建设过程中采用洒水措施;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集中堆放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运输车辆减速慢行,蓬布遮盖,对运输道路及时进行清扫;建设施工加强监管;在施工工地同步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等

运行阶段

项目运行阶段不产生大气污染物


废水治理工程

建设阶段

针对施工场地雨季地表径流和施工过程产生的基坑排水,项目在河道管理线范围外设置临时沉淀集水池,施工场地内的雨季地表径流和施工产生的基坑排水全部集中收集至临时沉淀集水池内沉淀后,澄清水首先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多余的用于区域附近村庄道路洒水抑尘等使用,严禁废水回流进入河道。项目施工区域设置移动式环保厕所,生活污水经移动式环保厕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抽运

运行阶段

项目运行阶段不产生废水污染物


噪声防治工程

建设阶段

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先进的工艺,规范设备操作,加强设备养护,夜间(22:00-次日6:00)禁止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加强建设阶段环境管理;车辆减速慢行,不鸣笛等

运行阶段

项目运行阶段不产生噪声


固体废物处置工程

建设阶段

弃土石方,首先用于工程回填、覆土、绿化等,多余的经封闭式运输车运至区域建筑垃圾填埋场堆存处置

临时沉淀集水池底泥,经封闭运输车运至区域建筑垃圾填埋场堆存处置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送至区域指定生活垃圾集中堆存点,由区域环卫部门统一负责处置



隔油池废油在危废暂存间由密封容器单独收集、存放,并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包装废弃物经收集后委托相关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运行阶段

项目运行阶段不产生固体废物


生态保护工程

建设阶段

集中布置施工场所,减少对道路和植被的压覆;工程挖方回填,临时弃土严禁倾倒在河道内;施工结束后,立即恢复临时占地的原地貌

项目临时占地对当地植被破坏程度轻微。建设阶段后期,随着迹地复绿工程的实施,项目的建设施工对植物造成的不利影响将逐步恢复



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施工人员活动的控制,减少对动物的干扰,夜间减少活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动物活动频繁季节停止施工。在此基础上,工程建设对动物的影响小



项目建设阶段短暂,受影响的区域范围较小,建设阶段对上游浮游植物不产生影响,在建设期结束后,河流迅速澄清,浮游植物的生境通过上游补充等途径可得到较快恢复。项目建设阶段造成河流局部悬浮物含量增高,对滤食性浮游动物产生一定影响。一般在水下构筑物周围50m范围内的水体中悬浮物有较为显著的增加,约2000mg/L左右,随着距离的增加、影响逐步减小并恢复到河流的本底状况。但随着施工的结束,影响很快消失。项目河道清淤、堰坝等工程的建设均会扰动河道底质,对在施工河段内栖息的底栖动物影响显著,但对蜉蝣目等游动类底栖动物影响较小。项目在水域作业时,搅动水体和河床底泥,局部范围内破坏鱼类的栖息地,对鱼类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但由于影响区域较小、影响时间较短,该影响较轻



工程结束后,临时用地进行植被恢复;项目施工时段较短,随着建设阶段结束,项目河道内施工对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也随着结束,项目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和施工临时道路进行植被恢复,对破坏的植被进行重建。在此基础上,水土流失可得到有效控制



运行阶段

各工程实施后,在运行阶段,有利于改善河流水质,有利于维护河流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对区域水环境质量、监控断面环境质量以及河流水域生态环境的提升和修复都能起到正面的、长远的积极作用


2、预期效果

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的基础上,可基本控制环境污染,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永嘉县岩坦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岩门、铁店垟、高速路口段)选址于永嘉县岩坦镇,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要求,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项目建成后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但项目在施工期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只要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及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影响减缓措施及建设方案优化建议,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从环保角度讲,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对象: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范围: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发布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取本项目环评文件简本。

七、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示采取村镇等单位宣传栏现场张贴以及网站发布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即日起10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永嘉县岩坦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永嘉县岩坦镇

联系人:陈锡霆                      联系电话:18367887996

2、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竟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温州市高新区(科技园)新三路16号创新大楼7楼

联系人:吴雯雯                      联系电话:15088902971

3、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审批部门:永嘉县环境保护局          单位地址:永嘉县行政审批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577-57672662

 

 

 

 

 

 信息公告发布单位:永嘉县岩坦镇人民政府(盖章)

 信息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