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嘉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浙江永嘉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第38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公众参与工作,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众意见的反馈途径、生态环境部门、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予以公示。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在报批前也将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永嘉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浙江省永嘉县桥下镇、南城街道境内。上水库位于永嘉县南城街道郭溪社区坝址位于樟岙溪左岸支流东直沟正常蓄水位为687m,死水位为653m,调节库容591m3下水库位于永嘉县桥下镇樟岙村、廿四垄村,坝址位于樟岙溪干流,正常蓄水位为108m,死水位为77m,调节库容615m3电站为日调节纯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为1200MW4×300MW),连续满发小时数6h

工程的主要任务:承担浙江电网的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和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工程区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

1

序号

河流名称

与工程的位置关系

长度(km)

水功能

水环境功能区

水质目标

保护要求

1

东直沟

上水库所在河流

5.7

/

/

加强施工期和运行期各类污废水的治理,各种污废水经处理后尽可能回用,雨季或无法回用时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加强上、下水库周围水污染源管理和控制,保护水库水质,使工程所在的东直沟、樟岙溪水体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标准。

2

樟岙溪

下水库及下游

7.3

/

/

工程区声环境和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2

序号

环境保护对象

相对位置

最近距离(m

户数(约户)

环境保护要求

1

田园村油溪

位于下水库进场公路北侧

65m

40

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建筑施工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排放限值,同时使敏感点和周边的环境空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施工期敏感点声环境达《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2

樟岙村田湾

位于下水库进场公路西南侧

2m

50

3

樟岙村樟岙

位于下水库进场公路南侧

14m

150

4

樟岙村杨湾

位于下水库进场公路北侧

54m

40

5

廿四垄村廿四垄

位于竖井式溢洪道东北侧

60m

120

6

廿四垄村外垄

位于至1#拦渣坝道路北侧

175m

3

7

廿四垄村大坪

位于至排风竖井道路西南侧

34m

3

8

廿四垄村席盖

位于至排风竖井道路东侧

95m

3

9

龙华村底应山

位于2#施工支洞南侧

9m

7

10

郭溪社区垄山

位于上水库主坝坝后压坡体北侧

27m

3

11

郭溪社区小平坑

位于上水库上坝公路西北侧

150m

2

 

工程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3

保护对象

保护要求

评价范围内的陆生生态系统,包括永久和临时占地范围内的陆生动植物;评价范围内的水生生物及水生生境;工程扰动范围内的水土保持设施等。

保护工程所在区域陆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加强施工期管理,避免扰动施工管理区范围外的动植物,禁止捕杀野生保护动物。施工期加强对鱼类的保护,运行期合理开发和利用水力资源,保障大坝下游河段内生态环境用水的需要。采取有效、可行的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减少工程建设中新增水土流失量,施工结束后,对各类临时施工场地实施植被恢复。对工程占地和淹没区的珍稀保护植物及古树名木应优先采取避让措施进行保护,对于无法避让的珍稀保护植物及古树名木应采取就地保护或移栽措施加以保护。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水环境影响:施工期污废水包括砂石料系统冲洗废水、混凝土系统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及隧洞施工废水等,工程施工期污废水经处理后尽可能回用,雨季或无法回用时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对周围水体影响很小。运行期电站运行除蒸发渗漏外不消耗水量,上下水库水体循环运行,对水库水质影响较小。对下游东直沟、樟岙溪影响较小。

生态环境影响:工程建设将对占地区(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地表植被将造成一定影响。

水土流失:工程开挖、填筑、弃渣等施工活动将扰动原地貌,破坏地表植被,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易加剧水土流失。

环境空气和声环境影响:工程施工期施工机械及来往车辆将对周边声环境和环境空气造成一定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拟经处理后尽可能全部回用,雨季或无法回用时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尽可能回用于绿化和洒水,回用时出水水质需满足《城 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相应标准。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用地,尽可能减少临时占地面积,工程结束后,对施工临时占地区、弃渣场地及公路两侧等区域进行植被恢复。

景观保护措施:开展景观专项设计,使得工程建设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环境空气和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减震隔声及施工时间控制措施降低噪声影响;采取洒水等措施减小施工扬尘影响。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工程建设可承担华东电网的调峰、填谷、调频、调相及备用等任务,对区域社会经济、旅游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显著。工程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划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为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对周边水体水质的影响。在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可最大程度地减缓不利环境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团体和个人)。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社会各界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提出环境保护相关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意见的反馈途经

通过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建设项目敏感对象和保护目标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公告栏上张贴布告进行公示及在永嘉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上进行公示。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反馈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个人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等送交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

九、生态环境部门、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

生态环境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 

          联系电话:0577—57672707    地址:永嘉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建设单位:浙江永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869106766    邮箱:332549958@qq.com 

地址:永嘉县南城街道繁华路嘉成公寓4栋西边11

环评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1-56624573    邮箱:shen_qb@ecidi.com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高教路201      

 

浙江永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2022 10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