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永嘉县瓯北街道水厂路(国道连接线-罗浮大街)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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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瓯北街道水厂路(国道连接线-罗浮大街)建设工程
温环永建
〔2025〕27号
2025年3月5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14日。
若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温环永建27号《永嘉县瓯北街道水厂路(国道连接线-罗浮大街)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