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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永嘉县委、永嘉县人民政府: 202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司法局的认真指导下,岩坦镇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相关任务,助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职责。一是调整完善岩坦镇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镇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支持司法所、调解委员会等站所、组织依法履行职能职责,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二是统筹安排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细化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上下协调、科室联动的一体化工作格局。同时增强镇村两级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对村民提出的村务监督请求调查核实并责令村居及时履行法定职责,实现了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动态管理;三是加强队伍建设。采取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方式,多次开展公务员法律学习讲座,组织县管干部和公务员参加2024年学法用法考试,参与率及合格率100%。结合近期复议被纠错、诉讼败诉案例,加强对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思想教育,提高思想认识,牢记使命担当,强化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确保工作开展依法依规。 (二)坚持依法行政,提升执法能力。一是加强“大综合一体化”建设,强化执法协同,高效统筹集中行政执法事项、执法力量和执法资源,形成权责清晰、运转顺畅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2024年共办理行政执法24宗,罚没金额1.1万元;二是完善合法性审查制度,及时适用新合法性审查系统,并借助县合法性审查中心、法律顾问等力量,强化提升合法性审查工作质量;三是加强行政和司法良性互动,针对工作决策、矛盾化解和行政纠纷处置过程中产生的疑难复杂问题,及时征询法院、司法局等部门意见,确保房屋拆除、政策处理等重难点工作依法依规、稳步推进。 (三)深化惠民普法,切实为民服务。 一是坚持常态普法。认真贯彻落实“八五”普法,多部门协同配合,在学校、宗教场所、村居、养老院等场所对各类重点人群开展普法教育,开展法律宣讲20余次,发放宣传单页2000余份,张贴宣传横幅海报等200余份;二是优化窗口服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主动接受群众咨询,耐心为办事群众提供政策法规咨询、业务指导、网上申报等办事流程,同时推行“微笑计划”,不定期自查窗口服务、办件质量,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2024年累计办件达1万余件;三是建强调解力量,扎实推进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配齐配强镇级两级专职调解员队伍,定期邀请各级法院法官、庭长、优秀调解员以及知名律师到镇里开展业务培训。2024年镇村两级共调解案件400件,新聘任镇级调解员3名。 二、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大综合一体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深化。执法科室、站所存在工作人员变动较快,执法经验不足等问题,队伍执法规范化水平仍需提升。 (二)法治建设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中“重经济发展、轻法治建设”的思想倾向依然存在,法治建设工作仍存在提升空间。 (三)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具备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不多,缺少相关人才,为合法性审查、政务公开、应诉应议等工作带来挑战。 三、2024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坚持党建统领,夯实组织保障。强化组织领导,及时调整镇级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明确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人员分工,细化法治建设责任;落实重点工作,将法治建设纳入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建强法治队伍,定期召开党委法治学习,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活动,参加庭审观摩。 (二)聚焦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坚持依法决策,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严格落实党政文件和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要求;推动依法行政,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便民服务中心窗口设置;做好政务公开,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政务公开内容的审核和维护。 (三)狠抓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坚持以身作则,充分发挥领导干部“领头羊”作用,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学以上率下,形成全镇党员干部主动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做好“八五”普法,贯彻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大力推进法治阵地建设,全年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13场。 四、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5年,岩坦镇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切实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一)深化法治思维。落实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学法,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推动党员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注重发挥基层村居党建工作对村居法治建设的引领作用,引导群众依法自治、协商解决纠纷。 (二)加强履职能力。严格坚持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制度,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防范法律风险;提升执法水平,通过加强业务培训、完善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打造高效、廉洁的执法队伍;加强溯源治理,畅通诉讼与非诉讼矛盾纠纷处理衔接,发挥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顾问及其他第三方在推进案件化解中的作用,有效减少一般纠纷转化为信访、群体性事件或出现“民转刑”现象。 (三)强化法治宣传。坚持“普法为民”理念,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加强以案释法,强化警示教育。深化法律宣传活动,扩大普法受众面,增强普法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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