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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名称:温州全息像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东城街道城东社区万锦印象商住中心1号地块12幢204-207室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 法定代表人姓名:邵浩杨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9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 200 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或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 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 日起 5 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 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电话:0577-057672765 受理人姓名:刘 策 地址:浙江省永嘉县南城街道沙门路90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邮编:325100 永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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