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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志峰: 2025年2月10日,我局对你瓯北街道清水湾小区地下二层人防区域R418车位后方的电动卷帘门拟作如下责令限期改正通知: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2025年4月9日14时前拆除卷帘门。 现因采取其他方式均不能向你单位送达《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永发改责改字〔2025〕第001号),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期限10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等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本告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pdf 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17日 联系人:潘伟、金洪波 联系电话:0577-67959097 联系地址:永嘉县南城街道建设大厦417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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