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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新明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3月8日,我局对你单位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拟作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现因采取其他方式均不能向你单位送达《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温永综执罚告字〔2022〕第000343-3号),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期限10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等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本告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17日 联系人:金亮、徐建 联系电话:0577-66970063 联系地址:永嘉县东城街道永建路2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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