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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22/2025-316510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
成文日期 2025-02-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对温州顺和机械有限公司排污权竞价违约处理情况的公告


温州顺和机械有限公司:

你单位温州顺和机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0.4吨/年,氨氮0.028吨/年,于2025年1月23日通过2025年温州市化学需氧量竞价出让第2期、2025年温州市氨氮竞价出让第2期竞价获得排污权指标,2025年1月29日公示结束,2月10日与我分局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你公司须于2025年2月24日前缴纳合同价款,但截止2025年2月24日,你公司未缴纳该价款。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温州市储备排污权出让电子竞价程序规定(试行)》第十二条“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公示期结束后,中标人应在《浙江省排污权竞价成功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并在所有竞买指标确认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到当地环保局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缴纳交易款项完成指标交割。”的规定。

根据《温州市储备排污权出让电子竞价程序规定(试行)》第十六条“竞买人(含企业法人及其代表人)在竞价中标后,未按竞价规定提交《成交确认书》,或签订合同,或缴纳交易款项的,构成违约,不予退还其缴纳的保证金,在保证金功能开通前,竞买人构成违约的,自竞价结束之日起1年内其竞买人资格无效。市排污权交易中心和市生态环境局对违约人予以公布,并有权终止其参加排污权交易活动的资格。”的规定,我分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不予退还你单位排污权交易保证金。

特此公告。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