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23/2025-316407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2-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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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发布禁止野外违规用火的通告


为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限:自发布之日起至 2025 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林地及距林缘50米以内的区域。

三、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范围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 禁止在林区内实施电焊、爆破作业等一切工程性项目;

2. 禁止林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点烛、上坟烧纸、放孔明灯、野外野炊、烧烤、烧蜂窝、吸烟和举办篝火活动等非生产性用火;

3. 禁止炼山、焚烧疫木、烧田坎草、烧灰积肥、焚烧垃圾、烘烤加工等生产性用火;

4.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5.禁止其它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在禁火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杜绝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严防严守。对辖区内的重点人群要指定专人监控。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情,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自觉执行禁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规定。对违反本森林禁火通告的各类违法用火行为当事人将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永嘉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