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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养老机构备案 服务对象: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6-10-01 第四章 社会服务 第四十三条 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 民政部 2019-01-02 第二章 依法做好登记和备案管理。 第二条 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应当向民政部门备案,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书和承诺书,民政部门应当提供备案回执,书面告知养老机构运营基本条件,以及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对于由民政部门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责的养老机构,可以相应简化备案手续。养老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四、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备案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民政厅 2019-12-18 第二章 依法做好养老机构备案工作 第二条 养老机构经工商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或事业单位登记,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应当向养老机构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备案,提交养老机构登记证书、《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和《备案承诺书》,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民政部门出具《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备案时,不应要求当事人提供其他证明类文书,搞变相审批。养老机构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按社会组织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永嘉县民政局 八、决定机构 永嘉县民政局 九、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受理条件 (一)取得养老机构登记证书; (二)床位数达到10张及以上; (三)举办场所合法、消防安全合格、食品经营合规,提供医疗服务的,应取得相应合法资质。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办理地点: 永嘉县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永嘉县南城街道沙门路90号)32、33号窗口; 十四、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备案申请—受理—出具回执 十五、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无期限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八、审批结果名称 出具《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备案单位有依法申请备案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养老机构申请备案的,应对养老机构登记、《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和《备案承诺书》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十一、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7-57687296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7-57755570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三、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永嘉县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永嘉县南城街道沙门路90号)32、33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7-57687296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次数说明:提供必要的纸质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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