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
信息公开元数据
|
||||||||||||||
《永嘉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由永嘉县气象局委托永嘉县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2025年1月21日通过县有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审查,设计单位根据相关意见和要求对专项规划成果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为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增加规划透明度和科学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专项规划予以公告。公告时间:2025年1月24日——2025年2月23日(共30个自然日),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永嘉国家基本气象观测站、区域气象观测站及天气雷达站探测环境保护区域。 本规划所界定的规划区范围,是根据《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GB 31221-2014)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天气雷达站》(GB31223-2014)确定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界线及其对应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所确定的建设区域。 二、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24—2035年,远景到2055年。 三、保护对象 根据《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的基本要求,本规划主要对永嘉国家基本气象站(1个)观测场外1000米范围区域的气象探测环境及所有气象设施进行保护。对永嘉区域气象站(182个)场外10米范围区域的探测环境及所有气象设施进行保护;对永嘉天气雷达站(2个)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范围的探测环境及所有气象设施进行保护。 四、永嘉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要求 1、周围环境 (1)观测场四周应空旷平坦,保持气流通畅和自然光照。 (2)观测场最多风向的上风方90°范围内5000 m、其他方向2000m,在此范围内不宜规划工矿区,不宜建设易产生烟幕等污染大气的设施。 (3)在观测场1000m范围内不应实施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危及地面气象观测场安全的活动。 2、对障碍物的限制 (1)禁止气象站观测场周边10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10的建筑物、构筑物; 3、有日照或太阳辐射观测的地面气象观测站周围障碍物的附加限制要求 国家基本气象站在日出方向和日落方向内(此范围不受控制区限制),障碍物遮挡仰角不大于5°。 五、永嘉区域气象观测站探测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要求 1、观测场周边环境保持开阔,保证仪器的感应面通风和不受遮阴; 6、障碍物与传感器的水平距离宜大于障碍物与传感器的高度差; 7、障碍物与风杆的水平距离宜大于障碍物(从高出风杆安装基础平面以上起算)自身高度的3倍。 六 、永嘉天气雷达站探测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要求 1、在天气雷达站周边不应有对雷达正常工作产生影响的其他干扰; 2、对于电磁干扰的防护范围不限于一级、二级保护区; 3、不应有对天气雷达探测造成遮挡的障碍物; 4、障碍物对天气雷达造成的回波强度损失不应大于 1dB; 5、不可避免的有源干扰造成的雷达接收机灵敏度损失不应大于 1dB; 七、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范围 1、永嘉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本体界线:气象观测场本体为38m×43m范围。 永嘉国家基本气象站的保护范围为:以永嘉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围栏边缘)为中心,四周向外延伸1000米的范围为障碍物控制范围,观测场最多风向的上风向90°范围内5000米、其他方向2000米,为气象站周边限制规划区范围。 2、永嘉区域气象观测站本体界限,以观测站围栏边界为准。 永嘉区域气象观测站的保护范围为:以区域气象观测站(围栏边缘)为中心,四周向外延伸10米的范围为障碍物控制范围。 3、永嘉气象雷达站的本体界限,以气象雷达边界为准。 永嘉天气雷达站的保护范围分为一级保护区,即天气雷达的辐射近场区范围内高于和低于雷达天线口上下沿10个雷达波长的平行线与过渡区边缘构成的区域;二级保护区,即以天气雷达为中心,从一级保护区的外沿至距离雷达20KM的环形区域。
凡是关心该规划和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有意见和建议应在公告之日起30天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永嘉县气象局,我们将充分考虑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告时间:2025年1月24日---2025年2月23日 公告地址:永嘉县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yj.gov.cn/ 联系地址:永嘉县气象局 邮编:325100(上塘) 联系电话:0577-57669179 八、附图 01、区位图 02、全县气象设施分布图 03、国家基本气象观测场1000米保护范围内用地规划图 04、国家基本气象观测场周边保护范围规划图 05、国家基本气象观测场周围环境保护控制图 06、国家基本气象观测场周边障碍物高度控制图 07、郭山上塅天气雷达站保护范围图 08、霄岭村廿四垄天气雷达站保护范围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