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
||||||||||||||
永岩政催告〔2025〕0001号 陈光金、陈光海户: 你户于2014年期间在永嘉县岩坦镇联源村少批多占土地建设农房,1-6层实际占地面积为237.33平方米,超过批准占地面积37.41平方米。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六十二条第四款关于“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第七十八条关于“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已构成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我镇已于2024年6月25日做出《永嘉县岩坦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岩政行罚决字[2024]第0002号),并于2024年6月25日和2024年8月7日向你们送达。 你户至今尚未履行限当事人陈光金、陈光海自收到本限期拆除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1-6层非法占用的37.41平方米的土地面积的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镇现催告你户自觉履行。 本催告书送达十个工作日后,如你户仍未履行,我镇将向永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户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你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镇提出。逾期不提出的,将视为放弃陈述权和申辩权。 联系人:潘毓晨、杨慧勇 电 话:(0577)- 67181102 地 址:永嘉县岩坦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永嘉县岩坦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