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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租房保障在保家庭户: 为进一步规范永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切实维护保障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永嘉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永政发〔2015〕184号)、《永嘉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永政办发〔2018〕87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5年度永嘉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1、农村困难家庭无房户、危房户的公租房租赁补贴在保家庭; 2、公交环卫一线职工在保家庭; 3、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公租房租赁补贴在保家庭; 4、公租房实物配租在保家庭; 二、年审方式 采用自行申报和部门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年审受理时间安排和地点 1、农村困难家庭在保家庭年审时间: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2月28日,受理地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 2、公交环卫一线员工在保家庭年审时间: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31日,受理地点:所在单位。 3、城镇中低收入租赁补贴在保家庭年审时间: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受理地点:户籍所在地辖区住建所。 4、公租房实物配租在保家庭年审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受理地点:承租公租房辖区住建所(上塘住建所、瓯北住建所)。 四、年审内容 1、农村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在保家庭主要审核:①在保家庭社会救助类型变化情况;②在保家庭的人口、住房的变化情况(在建农房已竣工或实际居住的,视同拥有住房);③在保家庭租住在县内其他辖区的,应提供租住地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④大数据反馈结果情况。 2、公交、环卫一线职工租赁补贴在保家庭主要审核:①与所在单位签订连续劳务合同(劳务派遣合同)一年以上或在永嘉县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以上;②住房情况;③大数据反馈结果情况。 3、城镇中低收入租赁补贴在保家庭、公租房承租家庭主要审核:①未在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应当在城镇有稳定的工作,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在城镇连续租房居住一年以上;②在保家庭的人口、住房的变化情况(在建农房已竣工或实际居住的,视同拥有住房,计入家庭住房建筑面积);③租赁补贴保障家庭租住在县内其他辖区的,应提供租住地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④大数据反馈结果情况。 五、申报材料 1、温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年审情况表(系统直接打印受理单); 2、保障期内由于人口、经济收入等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变化但仍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家庭,如实填写《永嘉县公租房在保家庭信息变更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3、其他自主申报材料。 六、其他事项 1、公租房保障年审申请人为在保家庭主申请人,若在保家庭主申请人无法到场,需委托其他家庭成员携带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到受理地点申请; 2、超过年审受理截止时间或逾期未参加年审的保障家庭暂停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对年审不合格以及逾期6个月未参加年审的保障家庭,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附件:1. 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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