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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庆业委员: 您于政协第十一届永嘉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解决我县农业农村现代化过程中用地问题的建议》收悉,经商县农业农村局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我局高度重视提案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业务科室也多次走访调研。 一、关于“安排一定比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专项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产业融合发展”建议。 我县每年用于各类乡村振兴用地指标(土地计划指标)均超过上级要求的每年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2023年我县用于乡村产业及配套设施发展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44.525亩,占我县2023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5.79%。 经商县农业农村局,我县已积极出台措施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一)加强政策落实。我县出台《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永政发〔2022〕65号)(以下简称新动能),根据新动能文件要求,我县每年安排资金用于支持现代农业产业项目建设,提升农业产业及配套设施。同时,为盘活农村闲置农房(宅基地),允许闲置农房(宅基地)流入方根据流转合同约定和业态经营、规模化经营需要,依照审批规定对闲置农房(宅基地)进行适当改造,改造方式包括原拆原建、局部改扩建(存量建设用地范围内增加建筑面积不超过15%)、房屋结构加固、外立面改造、内部装修升级、屋顶改造、阳台改造等。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合作社)组织流转。对符合相应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合作社)、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业大户等,给予奖励。为满足农业发展土地需求,每年安排100亩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支持农产品加工、生态观光农业、田园综合体、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等乡村振兴项目建设。 (二)推动招商引资。2024年4月由永嘉县副县长郑利雨带队,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局、县投促中心以及茗岙、沙头等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赴上海、武汉考察学习并根据永嘉现状,招引企业投资,促进永嘉农业产业发展,带动农村建设提升。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永嘉三农平台、浙里办平台以及省惠农直通车平台发布《新动能》政策解读,推广宣传永嘉农业农村扶持政策,通过解读政策要点,提高永嘉惠农政策普及率。 二、关于“做好顶层设计,编制“多规合一”村庄规划”建议。 2024年6月28日,《永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我局已完成《永嘉县村庄规划评估专项行动》,并结合正在编制的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了30余个有发展需求的(主要针对农村二、三产业)村庄编制“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目前结合乡村振兴示范带启动了十二个“多规合一”村庄试点规划,其余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将编制适合永嘉农村发展特色的 “通则式”乡村规划作为乡村规划管理依据,解决村民的生产、生活需求。村庄规划坚持“多规合一”理念,深入调研,充分挖掘各个乡镇、各个村庄的发展需求和困境,在产业发展、人口布局、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土地利用、生态保护等多方面统筹,实现全域全要素规划统筹,做到一村一特色。 在编制村庄规划时均会依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七条“城乡规划中交通、水利、电力、燃气、通信、给排水、环境卫生、绿化、消防、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专项规划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各类专项规划之间应当衔接。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落实各类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的内容与相关部门做好衔接。目前永嘉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仍在编制,下步待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完成,将充分考虑您的意见与建议,以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结合乡村振兴发展实际需要完善村镇规划,做好顶层设计,编制实用性的村庄规划。 三、关于“因地制宜,适度拓展土地使用功能”建议。 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有序利用现有耕地进行农业结构调整,例如山地架空小木屋供游客居住,屋下地面种植喜阴药材、花卉、绿肥等作物,复合利用土地,仍作耕地管理的建议。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7月29日发文《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永政发〔2021〕45号),对设施农业用地分类及范围、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准入标准、设施农业用地规模、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流程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对设施农业用地附属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做了相应规定,临时性烤烟、炒茶、果蔬预冷、葡萄晾干等农产品晾晒、临时存储、分拣包装等初加工设施用地,原则上占地不得超过400平方米,其中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申请的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的设施农用地项目初加工设施用地允许超过400平方米。业主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到属地乡镇办理备案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要求,需编制耕地“进出平衡”方案。 四、关于“允许引入投资经营主体建设改造民宿”建议。 经商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我县民宿最终审批权在县公安局,以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办证时间为准,原则上是允许本地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外地居民租用本地闲置场地,以建设改造民宿等方式依法从事乡村旅游经营的。因此委员所提的允许引入投资经营主体建设改造民宿不存在政策上的操作问题。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永嘉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的关注和支持,也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局工作。谢谢!(联系人:潘加勒 联系电话:0577-67253300)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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