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18/2024-312135 主题分类 卫生
组配分类 健康永嘉行动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4-09-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警示 | 这件事不可为!桥头镇秸秆焚烧典型案例曝光


近期,焚烧秸秆行为高发,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增强群众环保意识,现就露天焚烧秸秆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希望广大群众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案例一

2024年7月2日,桥头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员在巡查时发现桥头镇白沙村农田间发生一起露天焚烧秸秆事件,经执法人员现场勘测与调查询问,该当事人胡某准备利用焚烧的方式修整田地并在旁边看守,但当天气候干燥且有大风,中队队员立即对火势进行控制,焚烧面积约1平方米。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批评教育。

经进一步调查取证,综合本案实际,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7月8日,桥头镇白沙村村民董某罔顾秸秆禁烧政策规定和宣传,在白沙村农田露天焚烧秸秆,焚烧面积约1平方米,该行为造成大气环境污染。最终桥头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处罚款伍佰元整。事后,当事人积极配合,深刻认识错误,及时改正违法行为。

案例三

2024年7月9日,桥头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协助桥头镇政府巡查田间秸秆焚烧情况,发现在桥头镇白沙村农田间发生两起露天焚烧秸秆事件,执法人员立即扑灭焚烧点,经过调查询问,两位当事人正在焚烧田间收割的农作物茎叶部分,焚烧面积各约1平方米。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批评教育。

案例四

2024年7月10日,桥头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当事人董某正在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焚烧过程中产生明火和大量烟尘,安全隐患较大。执法人员立即责令董某改正,并协助其扑灭明火。经批评教育,董某深刻认识到了露天焚烧的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董某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秸秆焚烧绝非小事!

焚烧产生的浓烟

会降低空气质量,影响人们的呼吸健康,

还可能引发火灾,

给他人生命和财产带来巨大损失。

同时,

这也是对土地资源的一种破坏,

影响土壤的肥力和可持续利用率。

在此,

我们郑重呼吁广大群众,

务必摒弃秸秆焚烧陋习,

选择科学、环保的方式处理秸秆。

让我们共同守护蓝天白云,

呵护绿色家园!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