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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管理,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根据《温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民养〔2024〕59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及条件 (一)评定对象 1.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2.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二)评定对象条件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申请星级评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浙里康养”登记并运营一年以上; 2.符合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运营规范; 3.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不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违反养老行业相关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等行为记录; 4.不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5.三年内未发生责任事故及欺老、骗老、虐老等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6.一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的; 7.不存在两年内被降低星级或三年内被撤销星级的情形; 8.不存在其他不宜予以评定星级的情形。 二、评定依据 本次星级评定依据《温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民养〔2024〕59号)文件执行。 三、评定程序 (一)申报和评定 1.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于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自评,经自评符合条件的,向属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交《永嘉县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星级申报表》和相关材料。 2.各乡镇街道收集汇总辖区内申报星级评定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名单和申报表,进行初步审核,签署初步意见后,于2024年8月9日之前将相关材料送至县民政局养老救助服务中心(县公共文化活动中心1105室)。 3.县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根据申报具体情况,决定自行组织评定工作,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评定工作。评定工作将于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 4.县民政局对评定结果初步审核后,于2024年9月9日底前完成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结果上报至市民政局。其中申报四星级及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由市民政局进行抽查核定,确定最终结果。 (二)终止评定 评定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评定: 1.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2.存在提供虚假申请资料或伪造有关档案记录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3.存在不配合现场评审、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评定工作或受理后随意撤回参评申请的; 4.有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提供明确线索,已经查实的; 5.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服务不到位情况; 6.发现3次(含)以上未对外开放; 7.不符合本办法“评定对象条件”情形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三)动态管理 1.县民政局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星级评定机制和运营机构退出机制,定期组织评估,对评估不合格和期满未参加评定的运营机构不予兑现相关补助。 2.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有效期为三年。县民政局将对有效期内的星级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日常考核和常态化督查,并依据检查结果,责令限期整改或者做出降星、撤销星级评定的处理。 3.运营主体发生变化后一年内应参加运营情况复评,未参加评定的,撤销原评定等级,不再享受相应补助政策。 4.星级评定后的第二年度,可以申请升级评定,如当年没有通过,则次年不得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要积极组织申报,将星级评定工作作为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要抓手,切实发挥星级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严密组织,公平公正。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评级标准和方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评级申报管理工作。各申报单位要如实申报,并根据评定细则整理相关工作台账备查。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督。评委会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评定标准和方法开展评定工作。各乡镇(街道)发现评定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纪现象,应及时向县民政局反映、举报(联系电话:67231723)。 附件:永嘉县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申报表 永嘉县民政局 2024年7月29日 附件:
永嘉县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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