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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为了进一步调动旅游组织者的积极性,持续拓展楠溪江旅游客源市场,促进永嘉旅游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起草了《永嘉县楠溪江团队游客招徕奖励办法》。 二、政策依据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22〕19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永政发〔2022〕88号)。 三、研判过程 2024年1月初起草《永嘉县楠溪江团队游客招徕奖励办法》(讨论稿)。 2024年1月至5月,县文广旅体局、市楠溪江旅发中心、永嘉旅投集团、楠溪江票务平台、景区、县内外旅行社等单位多次进行专题讨论,并向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永嘉旅投等单位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形成《永嘉县楠溪江团队游客招徕奖励办法》(送审稿)。 2024年6月通过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性审查。 2024年8月经第25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一)奖励对象。明确了奖励办法的奖励对象为有组织团队游客到楠溪江旅游,经备案登记并提供旅游团队相关凭证和信息的拥有相应资质的合法旅行商。 (二)团队门票优惠。列明团队门票优惠价格为挂牌价的7折(学生、老年团队为4折,疗休养团队为5折)。 (三)奖励条件及标准。奖励包括: 1.市场推广奖励。旅行商全年门票消费额达到3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万元市场推广奖励;6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4万元市场推广奖励;9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6万元市场推广奖励。 2.排名奖励。对永嘉地区和永嘉地区以外旅行商全年门票消费额达到8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进行排名计奖,各前五名依次给予15万元、12万元、10万元、8万元、6万元的奖励。 3.住宿奖励。凡单次购买2个(含)以上楠溪江景区门票(包括竹筏与舴艋舟漂流)并在永嘉县域内住宿的过夜团队,全年累计人次达到1000人次(含)以上的,按住宿时间分别实施奖励(住4人/间及以上集体宿舍的除外),4月至10月按每晚每人次15元给予奖励;其余时段按非工作日每晚每人次15元、工作日每晚每人次20元给予奖励。 (四)兑现办法。对奖励办法的具体操作兑现流程和注意事项进行说明,明确取消奖励资格的3种情况。 (五)其他。明确了本办法实施时间。 五、文件术语释义 团队游客:通过旅行社或有资质的旅游中介机构组织,参与同一旅游路线或旅游项目的10名以上(含10名)游客组成的旅游团队。 六、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永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温州市楠溪江旅游经济发展中心 解读人及联系电话:吴璐璐 0577-67029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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