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
信息公开元数据
|
||||||||||||||
县财政局: 根据《中共永嘉县委、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县50条意见>的通知》永委发〔2018〕31号、《永嘉县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试行)》永住建〔2019〕391号和《关于贯彻落实温州市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永委人〔2020〕4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人才办和县住建局联合审核,确定22位原在册补贴对象均符合人才住房资格条件,需发放人才住房补贴资金伍万零肆佰元整(50400元)。 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