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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幼儿园和幼儿家长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幼教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12〕368号)和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温发改费〔2013〕25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保教费 1、保教费收费标准:省一级幼儿园每生每月663元;省二级(预二级)幼儿园每生每月611元;省三级(准办级)幼儿园每生每月390元; 2、为三周岁以下婴幼儿提供保教服务举办的托班,其保教费收费标准:省一级幼儿园每生每月763元;省二级(预二级)幼儿园每生每月711元;省三级(准办级)幼儿园每生每月490元。 3、寒暑假期间幼儿园可根据家长的需要为幼儿提供保教服务。寒暑假期间幼儿园办班,其保教费标准可在其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 20 %。 4、各幼儿园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收取保教费,不得擅自改变收费标准。若个别幼儿园因特殊情况,上述标准确实不适合幼儿园健康发展,可申请实行差异化收费政策,适度下浮,下浮幅度最多不超过20%,由幼儿园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核准后执行。 二、服务性收费 服务性收费即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含点心费)。伙食费收费标准:每生每天10元,按每学期幼儿实际在园天数收取,并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幼儿家长公布账目,学期结束应与幼儿家长一次性结清。 三、代管费 代管费按每生每学期80元收取,代管费为经省教育厅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的教材配套幼儿用书费用。代管费由幼儿园按学期收取,单独核算,期末列出清单向幼儿家长公布,多退少不补。 体检费、集中代购被褥和洗刷用品等费用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营利。 四、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办法 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护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特殊群体以及因病因灾因突发事件至困学生、学校通过家访等方式据实认定确需资助的学生,按照《浙江省学前、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指南(2023)》规定,免交保教费。 五、其他事项 收费和退费管理等其他收费事项参照温发改费〔2013〕250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开学开始执行,原永发改费〔2014〕12号、永发改费〔2020〕85号、永发改价〔2021〕93号文件同时废止。 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嘉县教育局 永嘉县财政局 2024年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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