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乡村振兴  > 乡村振兴
索引号 001008003014074/2024-311300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组配分类 乡村振兴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08-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农〔2024〕72号

关于开展2024年度低收入农户来料加工以奖代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鼓励来料加工经纪人带动低收入农户就近就业,促进低收入农户持续稳定增收,根据《永嘉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永财农〔2022〕477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低收入农户来料加工以奖代补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低收入农户

在永嘉县域内,自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期间从事来料加工业务(以2023年9月份浙江省低收入农户帮促系统数据为准,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新认定或退出的低收入农户也可享受该补助政策),作为家庭共同加工人员申报时必须为低收入农户。

(二)从事来料加工且有带动低收入农户就业增收的经纪人

在永嘉县域内设来料加工点带动本县低收入农户就业,工资通过银行发放并提供工资发放凭证,各乡镇(街道)负责审核把关。

二、补助标准

1、低收入农户本人从事来料加工补助按其从事来料加工实际收入的20%给予补助,每户年最高补助不超过4000元。

2、对吸收低收入农户及其家庭成员参加来料加工的经纪人按其实际付给低收入农户加工费总额的15%给予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3万元。

三、申请流程

(一)从事来料加工的低收入农户

低收入农户在户籍地乡镇(街道)进行申请,填写《2024年度永嘉县低收入农户来料加工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申请表》(附件4),对申请有困难的低收入农户,村干部、驻村干部和结对干部要及时帮助申请。驻村干部(结对干部)对申请材料要进村入户认真调查校对,确保真实无误签署意见并在村(社)公务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经乡镇(街道)核查并签具审核意见后汇总上报。

(二)从事来料加工且有带动低收入农户就业增收的经纪人

来料加工经纪人向低收入农户申报的所在乡镇(街道)进行申请,填写《2024年度永嘉县低收入农户来料加工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申请表(经纪人)》(附件2)、《经纪人带动低收入农户就业汇总表》(附件3)、《经纪人带动低收入农户就业发放加工费清单》(附件5);经乡镇(街道)核查、签具审核意见并在乡镇(街道)公务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三)汇总报送

各乡镇(街道)将审核同意的申请材料及汇总表(附件3)于2024年9月20日前由乡镇(街道)集中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协调科,并将附件3表格(经纪人及低收入农户汇总在一张excle表格上)发至浙政钉。

四、其他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压实责任,强化监管,全面落实“一户一策一干部”的工作机制。驻村干部对所驻村的低收入农户、结对干部对所结对的低收入农户,要切实掌握低收入农户从事来料加工情况,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经纪人、低收入农户必须认真对照申报条件,如实全面填写表格内容。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发。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乡镇(街道)负责追回,并将其列入负面清单,1-3年内不允许申报来料加工以奖代补项目;涉嫌违法违纪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附件:1.乡镇(街道)符合申报条件的经纪人汇总表

2.2024年度永嘉县低收入农户来料加工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申请表(经纪人)

3.经纪人带动低收入农户就业汇总表

4.2024年度永嘉县低收入农户来料加工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申请表

5.经纪人带动低收入农户就业发放工资清单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永嘉县财政局

2024年8月16日

附件1

          乡镇(街道)2024年度符合条件的经纪人汇总表

序号

经纪人

姓 名

主要实施

村 居

加工来料

名 称

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发放工资万元

带动低收入农户从事来料加工人数

备 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合  计

----------

---------



----

以上     个项目经调查验收公示无异议,现予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202  年   月    日

附件2

2024年度永嘉县低收入农户来料加工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申请表(经纪人)

经纪人从事来料加工业务基本情况

经纪人姓名


联系电话


加工产品名称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从事来料加工       年   

工商登记注册

有£   无£  

厂 名(1)


详细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厂 名(2)


详细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工资发放情况

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共带动低收入农户加工人员___人。发放工资____元,(具体清单共  页附后,附件5)。

本人承诺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并退回财政补助资金。         

经纪人签名并捺印:             2024年    月     日

乡镇(街道)综合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核查意见:

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份共带动低收入农户加工人员____人。发放工资_____元。

负责人签名:         2024年     月     日

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签名(盖章):             2024年   月     日

备注: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审核把关,杜绝项目虚报、冒领现象。

附件3

2024年度低收入农户来料加工以奖代补项目补助汇总表

乡镇(街道)总计   个项目,其中经纪人   个,低收入农户    个;拟核算补助总计    万元,其中低收入农户     万元,经纪人     万元。



序号

乡镇(街道)

户籍地村 (社)

来料加工详细地址(xx乡镇xx村(社)xx路x 号)

类 别(经纪人/
低收入农户)

联系方式

姓 名

身份证号

来料加工产品

加工方式(集中/分散)

发放加工费
(元)

收到加工费(元)

补助金额
(元)

家庭共同加工人员

备注


姓名

身份证号


















































































































注:1、加工方式填写集中加工或分散加工。3、如有共同加工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必须是低收入农户)的请在备注里填写,共同加工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申请人关系

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核意见:                签名:                  202  年   月    日

附件4

     2024年度永嘉县低收入农户来料加工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申请表

低收入农户基本信息

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共同从事来料加工家庭成员(必须是低收入农户)

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身份证号


加工来源

经纪人姓名


联系电话


备注


加工费收入情况

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份从事来料加工收入______元,(收到经纪人发

给来料加工费银行支付凭证粘贴申请表背面)。

本人承诺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并退回财政补助资金。

低收入农户签名并捺印:            202 年    月     日

驻村干部或结对干部调查验收意见:

2023年9月至2024年 8 月份该低收入农户从事来料加工情况属实,经纪人或厂家为该低收入农户发放加工费______ 元。

驻村干部或结对干部签名:           202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核查意见: 

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份该低收入农户从事来料加工情况属实,经纪人或厂家为该低收

入农户发放加工费______元。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办人签名:            202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签名(盖章):           2024年   月     日

备注:

1、家庭成员须为低收入农户(以浙农帮促系统查询为准)如无家庭成员从事料加工无需填写栏。

2、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审核把关,坚决杜绝虚假现象,驻村干部对带动加工人员工资收入情况进村入户核查,经调查校对发放工资真实、公示无异议的,请签具“情况属实”的意见。

             经纪人发放来料加工费银行凭证(附件4背面)


附件5

                                                   经纪人带动低收入农户就业发放工资清单

月份

低收入农户姓名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价

金额

低收入农户本人签名(捺印)

发放给低收入农户加工人员银行转账凭证粘贴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注:2024年度(2023年9月-2024年8月)总计发放工资金额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