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郭少天送达温永政复〔2024〕14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郭少天:
你不服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4月17日对订单号为2082481285417642753的投诉举报作出不予立案的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机关依法受理。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永嘉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7月25日作出温永政复〔2024〕14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被申请人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4月17日对订单号为2082481285417642753的投诉举报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你如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以自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于2024年7月29日向你申请书上提供的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头新村六十七街)邮寄温永政复〔2024〕14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因你手机停机无法联系已于2024年8月7日被退回,本机关又于2024年8月7日、9日、15多次拨打你提供的联系方式,均处于停机状态,导致上述法律文书无法送达。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向你公告送达温永政复〔2024〕14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本公告期限为三十日,公告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在公告期限内,你可以来本机关领取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也可以联系本机关约定有效的送达方式获取上述文书。
特此公告。
永嘉县行政复议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