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
||||||||||||||||
金正光等代表: 你们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楠溪江渔业资源保护的议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推行分段承包制,自1984至1998年,楠溪江渔业资源管理实施分段承包制,明确了楠溪江水域一半左右的产权归属。但因特定水域承包者为防止鱼群外流,常将所属资源捕捞殆尽,且跨域河段纠纷不断,难以可持续发展。自2004年至2018年,我县楠溪江渔业资源管理为“统一分段包江”模式。根据行政区划将楠溪江主干流分为50段、由沿溪乡镇独立公开招标,并将承包费按比例分配给渔政部门、公安派出所、乡镇政府及村组织用于共同护渔。同时,通过成立楠溪江渔业资源保护领导小组,设立香鱼产卵保护区(楠溪江三角岩大桥至沙头镇潮际码头)等措施,切实加大了资源保护力度。2018年第三轮承包到期后,因《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起草等原因,楠溪江暂未开展新一轮渔业承包。未来将择机优化重启楠溪江分段承包制。 二、关于加大监管力度,根据《关于建立楠溪江渔业资源保护联动执法机制的实施意见》(永检发〔2018〕13号)文件精神,正有序开展公安、综合执法、农业、环保、镇街等多部门联合执法,重点针对县内主要河流、农贸市场、渔具销售点和餐饮场所展开排查和线索倒查,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禁用渔具和渔获物销售等涉渔违法犯罪活动等执法工作。针对群众发现的违法举报件,农业执法队均依法赶赴现场查证并依据2023年新出台的《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涉渔部分)》,对违法人员实施严格处罚,特别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让违法捕捞行为付出高额代价。同时我们也会进一步做好以案释法、法治宣讲等工作,加强警示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三、关于建立保护区和禁渔区,我县严格按照省海洋渔业局2006年批准的禁渔期制度和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启动的“全省八江禁渔”方案,于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禁止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香鱼产卵保护区9月1日至11月30日禁止捕捞),为亲鱼和幼鱼提供了良好的繁殖、生长空间,使渔业资源得到休养生息。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县农业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并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一如既往的关注和支持,共同为我县农业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分管领导:汪帆 承办人员:张时祥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3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