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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食品有限公司等屠宰企业: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浙农牧发〔2020〕23号)和《关于永嘉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永农〔2023〕30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各屠宰厂(点)全年在屠宰环节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情况,经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现将屠宰环节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2023年度补贴资金2853908元拨付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抓好监管发放工作。 一、补助对象。根据省级文件要求,屠宰环节病死(害)猪损失补助和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均为屠宰企业。 二、补助标准 (一)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按300元/头补助,病死牛等其他畜禽无害化处理按3500元/吨补助。 (二)病害猪损失补贴。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为800元/头,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90公斤/头的标准折算成相应头数。 附件:永嘉县2023年3月-2024年2月屠宰环节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补贴表 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3日 附件:
备注:牛等其他畜禽处理量单位为吨,猪处理量单位为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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