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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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永嘉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永财农〔2022〕477号)以及《关于印发〈永嘉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件精神,经过广泛宣传、农户申请、各乡镇(街道)审核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抽查、班子研究,决定对叶丐龙等34名来料加工经纪人和谢晓兵等198名低收入农户来料加工人员下达以奖代补资金83.9802万元(具体见附表)予以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一、公示内容: 二、公示时间:2024年7月23日至8月1日。 三、公示要求: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举报者应当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真实身份向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或永嘉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协调科提出书面意见,联系电话:0577-57773180、0577-67959860。 四、通讯地址:永嘉县东城街道屿后巷198号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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