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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74/2024-310750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组配分类 乡村振兴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07-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2024年永嘉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爱心岗位”就业帮促开发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促进低收入农户持续稳定较快增收。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稳进提质助农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农办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浙财农〔2022〕29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以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的通知》(浙农振发〔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用财政衔接资金开发公益性“爱心岗位”安置低收入农户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开发

(一)开发管理主体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以下简称各乡镇<街道>)是财政衔接资金开发公益性“爱心岗位”安置低收入农户人员(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公益性“爱心岗位”)的开发主体和管理主体,负责本辖区内衔接资金公益性“爱心岗位”的开发和管理。

(二)岗位数量及范围

根据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特点和低收入农户分布,体现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要求,结合当地项目建设和公益活动等实际,计划开发不少于200个衔接资金公益性“爱心岗位”,具体按照《2024年永嘉县衔接资金公益性“爱心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分配,主要包括劳动保障、便民服务、护林防火、消防安全协管、宣传、保洁、护绿、村庄整治、水电管理等临时及长期公益性“爱心岗位”。

二、安置对象

衔接资金公益性“爱心岗位”主要安置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永嘉籍低收入农户或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已享受县人力社保局公益性岗位扶持政策的,不重复享受低收入农户公益性“爱心岗位”扶持政策。

三、招用程序

(一)拟招用人员确定。各村(社区)要逐一核查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员的就业情况,按照“零就业”家庭优先安置的原则,按照浙农帮扶系统在册低收入农户或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确定衔接资金公益性“爱心岗位”拟招用人员名单。乡镇(街道)根据各村(社区)上报《       村低收入农户公益性“爱心岗位”补助申报表》(附件2)进行集中审定。

(二)拟招用人员公示。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对衔接资金公益性“爱心岗位”拟招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年龄、安置岗位、聘用时间等内容,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确定为拟招用人员。

(三)拟招用人员审批。公示期满后,各乡镇(街道)将公示无异议的《永嘉县衔接资金公益性“爱心岗位”拟招用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永嘉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爱心岗位”补助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纸质件报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

(四)协议签订。公益性“爱心岗位”上岗人员,各行政村(社区)与其签订低收入农户公益性“爱心岗位”上岗协议,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补贴标准

低收入农户公益性“爱心岗位”安置低收入农户就业的,岗位补贴从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

(一)补贴标准。衔接资金公益性“爱心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年度7500元的标准发放,各乡镇(街道)负责日常考核工作。

(二)补贴程序。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审核各乡镇(街道)申报材料后,按年度标准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村(社区)。各乡镇(街道)认真审核低收入农户从事公益性“爱心岗位”工作时限,如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照实际工作月份发放补贴。

五、岗位管理

(一)日常管理

1.出勤。管理主体应如实记录衔接资金公益性“爱心岗位”人员的出勤情况和每次工作时间。

2.检查。管理主体应每月对衔接资金公益性“爱心岗位”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3.考核。管理主体根据岗位职责、出勤情况和工作完成情况等对衔接资金公益性“爱心岗位”人员每月进行考核。

4.退出。衔接资金公益性“爱心岗位”人员出现因中途辞退、主动退出、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开发主体应及时调整补录人员,严禁冒名顶替。

(二)档案管理

1.单位档案资料:各乡镇(街道)将确认招用人员材料、公示资料、审批资料及日常管理等相关资料整理后形成衔接资金公益性“爱心岗位”档案。

2.个人档案资料:各乡镇(街道)将衔接资金公益性“爱心岗位”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务协议等整理后形成个人档案,一人一档。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街道)根据《2024年永嘉县衔接资金公益性“爱心岗位”开发计划表》(附件1),结合实际开发各类公益性“爱心岗位”,及时发布岗位信息,做好岗位申报宣传工作,充分认识公益性“爱心岗位”安置在促进低收入农户稳定就业,兜底民生底线上发挥的重要作用。

(二)统筹管理。各乡镇(街道)要统筹使用好人社、乡村振兴等部门的公益性“爱心岗位”指标,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高效机制,让每一个公益性“爱心岗位”人员充分发挥作用。

(三)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公益性“爱心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做好公益性“爱心岗位”人员上岗及退出工作,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操作,防止虚报、冒领、截留扶持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促进低收入农户就业增收,持续巩固精准帮扶成果。公益性“爱心岗位”人员使用、管理情况和系统维护情况将作为低收入农户增收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1.2024年永嘉县衔接资金公益性“爱心岗位”开发计划表

2.      村低收入农户公益性“爱心岗位”补助申报表      

3.永嘉县衔接资金公益性“爱心岗位”拟招用人员花名册

4.永嘉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爱心岗位”补助申报情况汇总表

永嘉县乡村振兴局              永嘉县财政局

2024年7月22日

附件1

2024年永嘉县衔接资金公益性“爱心岗位”开发计划表

序号

乡镇(街道)

低收入农户数(户)

计划数(人)

1

乌牛街道

353

5

2

东城街道

388

5

3

北城街道

348

5

4

南城街道

393

5

5

三江街道

207

3

6

黄田街道

183

2

7

桥头镇

456

6

8

大若岩镇

403

6

9

枫林镇

763

11

10

桥下镇

892

13

11

碧莲镇

1124

16

12

巽宅镇

916

13

13

岩头镇

1905

27

14

岩坦镇

1541

22

15

沙头镇

1352

19

16

鹤盛镇

892

13

17

瓯北街道

202

3

18

金溪镇

615

9

19

茗岙乡

376

5

20

界坑乡

319

5

21

溪下乡

239

3

22

云岭乡

291

4

合计


14158

200

注:开发数≥计划数

附件2

          村低收入农户公益性“爱心岗位”补助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村党支部书记:                 驻村干部:                 乡镇(街道)分管领导:

序号

岗位名称

姓名

身份证号

务工时间

联系电话

本人确认签字

备注









































附件3

                                        永嘉县衔接资金公益性“爱心岗位”拟招用人员花名册

乡镇(街道)(盖章):                              

序号

村别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岗位名称

聘用时间

农户类型







X年X月—X年X月


































注:农户类型,分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困户

附件4

                                 永嘉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爱心岗位”补助申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村名

岗位名称

姓名

身份证号

补助总额

联系电话

备注









































合计



经办人:                                            乡镇(街道)分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