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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就我局核准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永嘉县瓯北街道创新社区卫生室(二)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麻小乐 医疗机构地址:永嘉县瓯北街道创新南路45-47号 医疗机构变更申请项目:地址变更 核准变更后医疗机构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镇解南路10号107、108店面号 变更登记时间:2024年7月15日 特此公告。 永嘉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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