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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61/2024-310257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鹤盛镇
成文日期 2024-07-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永嘉县鹤盛溪(东皋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河口段)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88号修订)规定,现对永嘉县鹤盛溪(东皋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河口段)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24年7月1日起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永嘉县鹤盛溪(东皋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河口段)位于永嘉县鹤盛镇,本工程范围治理起点为鹤盛溪过路滩村前堰坝上游1300m处,治理终点为鹤盛溪与楠溪江河口交汇处,综合治理河长3.1km。建设内容:拟重建鹤盛溪河口段堰坝1座(楠江堰)长112.4m;新建汀步一道长32m;修复护岸长180.5m;新建引水渠道1727m;贯通过路滩村、下家岙村、上日川村三村之间水岸游步道;沿线3.1km滩地生态修复以及沿线配套便民设施。工程投资为1723.47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序 号

名称

保护对象

位置

与整治河流段岸边两侧距离约(m)

1

下家岙村

村民

鹤盛溪右岸

40

2

港头村

村民

大楠溪右岸

280

3

周宅村

村民

大楠溪右岸

180

4

渡头村

村民

大楠溪右岸

20

5

上日川村

村民

鹤盛溪左岸

50

6

东升村

村民

大楠溪左岸

150

7

楠溪江八月辰光水源地

饮用水源地

整体工程在水源二级保护区

8

楠溪江名胜风景区

名胜风景区、地质公园

整体工程在楠溪江名胜风景区一级保护区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施工期:施工场地洒水与否对扬尘的影响很大,场地洒水后扬尘量将降低28%~75%,大大减少其对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建设阶段的扬尘污染具有临时性,当建设阶段结束后,施工扬尘所带来的污染也将随之结束。

运行期:项目运行阶段不产生大气污染物,不会对区域声环境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施工期:针对施工场地雨季地表径流和施工过程产生的基坑排水,项目在河道管理线范围外设置临时沉淀集水池,施工场地内的雨季地表径流和施工产生的基坑排水全部集中收集至临时沉淀集水池内沉淀后,澄清水首先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使用。严禁废水回流进入河道。本工程不设施工人员生活区,临时住房租用附近居民房加以解决,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在租用地产生,统一汇入当地的污水处理系统和排放系统。综上,项目的建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运行期:本项目为河道整治项目,有利于改善河流水质,有利于维护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对区域水环境质量、监控断面环境质量以及河流水域生态环境的提升和修复都能起到正面的、长远的积极作用。项目重建堰坝属于溢流堰坝,堰坝布置起到一定的拦蓄洪水作用,但项目的建设运行不会导致河流的水温出现分层,不会导致河道径流流量发生明显变化。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运行阶段无水污染的产生和排放,在项目建成后,随着河流水质不断的改善,与地表水水力联系密切的地下水质量也会随之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和改善。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施工期:针对施工机械噪声,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为: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先进的工艺,规范设备操作,加强设备养护,夜间(22:00-次日6:00)禁止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车辆减速行驶,不鸣笛等措施降低噪声的排放。采用以上措施后能较好地减轻建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建设阶段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达标排放,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运行期:项目运行阶段不产生噪声,不会对区域声环境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施工弃渣通过外运综合利用等措施来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及时由村镇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并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废机油和含油废水处理设施中的污泥、浮渣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6、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施工期: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人员活动的控制,减少对动物的干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动物活动频繁季节停止施工。在此基础上,工程建设对动物的影响小。建设阶段对上游浮游植物不产生影响,在建设阶段结束后,河流迅速澄清,浮游植物的生境通过上游补充等途径可得到较快恢复;项目建设阶段造成局部悬浮物含量增高,对滤食性浮游动物产生一定影响,但随着施工的结束,影响很快消失。项目河道堰坝等工程的建设均会扰动河道底质,对在施工河段内栖息的底栖动物影响显著,但对蜉蝣目等游动类底栖动物影响较小。由于浮游生物、底栖动物等饵料生物量的减少及建设施工造成的水质的恶化,局部范围内改变了原有鱼类的生存、生长和繁衍条件,鱼类将择水而栖迁到其它地方,建设施工区域河道内鱼类密度有所降低。但由于影响区域较小、影响时间较短,该影响较轻。工程结束后,临时用地进行植被恢复。

运行期:项目工程实施后,水质变清,水流增加,水生生境得到改善,可为水生生物创造良好的生存条件,将有利于浮游植物的繁殖和发展;随着浮游植物丰度和生物量的不断增加,浮游动物的丰度和生物量也会逐渐恢复。项目各工程实施后,在运行阶段,有利于改善河流水质,有利于维护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对区域水环境质量、监控断面环境质量以及河流水域生态环境的提升和修复都能起到正面的、长远的积极作用。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工程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见表2。

表2 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

工程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

废气治理工程

建设阶段

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对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进行简单硬化处理,并保持地面整洁;施工时减少土地开挖面积,施工后及时回填;粉状、粒状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建设过程中采用洒水措施;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集中堆放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篷布遮盖,对运输道路及时进行清扫;建设施工加强监管等

运行阶段

项目运行阶段不产生大气污染物

废水治理工程

建设阶段

针对施工场地雨季地表径流和施工过程产生的基坑排水,项目在河道管理线范围外设置临时沉淀集水池,施工场地内的雨季地表径流和施工产生的基坑排水全部集中收集至临时沉淀集水池内沉淀后,澄清水首先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多余的用于区域附近村庄道路洒水抑尘等使用,严禁废水回流进入河道。

运行阶段

项目运行阶段不产生废水污染物

噪声防治工程

建设阶段

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先进的工艺,规范设备操作,加强设备养护,夜间(22:00-次日6:00)禁止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加强建设阶段环境管理;车辆减速慢行,不鸣笛等

运行阶段

项目运行阶段不产生噪声

固体废物处置工程

建设阶段

弃土石方,首先用于工程回填、覆土、绿化等,多余的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

临时沉淀集水池底泥,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送至区域指定生活垃圾集中堆存点,由区域环卫部门统一负责处置

隔油池废油在危废暂存间由密封容器单独收集、存放,并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包装废弃物经收集后委托相关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运行阶段

项目运行阶段不产生固体废物

生态保护工程

建设阶段

集中布置施工场所,减少对道路和植被的压覆;工程挖方回填,临时弃土严禁倾倒在河道内;施工结束后,立即恢复临时占地的原地貌

项目临时占地对当地植被破坏程度轻微。建设阶段后期,随着基地复绿工程的实施,项目的建设施工对植物造成的不利影响将逐步恢复

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施工人员活动的控制,减少对动物的干扰,夜间减少活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动物活动频繁季节停止施工。在此基础上,工程建设对动物的影响小

项目建设阶段短暂,受影响的区域范围较小,建设阶段对上游浮游植物不产生影响,在建设期结束后,河流迅速澄清,浮游植物的生境通过上游补充等途径可得到较快恢复。项目建设阶段造成河流局部悬浮物含量增高,对滤食性浮游动物产生一定影响。一般在水下构筑物周围50m范围内的水体中悬浮物有较为显著的增加,约2000mg/L左右,随着距离的增加、影响逐步减小并恢复到河流的本底状况。但随着施工的结束,影响很快消失。项目堰坝等工程的建设均会扰动河道底质,对在施工河段内栖息的底栖动物影响显著,但对蜉蝣目等游动类底栖动物影响较小。项目在水域作业时,搅动水体和河床底泥,局部范围内破坏鱼类的栖息地,对鱼类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但由于影响区域较小、影响时间较短,该影响较轻

工程结束后,临时用地进行植被恢复;项目施工时段较短,随着建设阶段结束,项目河道内施工对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也随着结束,项目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和施工临时道路进行植被恢复,对破坏的植被进行重建。在此基础上,水土流失可得到有效控制

运行阶段

各工程实施后,在运行阶段,有利于改善河流水质,有利于维护河流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对区域水环境质量、监控断面环境质量以及河流水域生态环境的提升和修复都能起到正面的、长远的积极作用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永嘉县鹤盛溪(东皋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河口段)选址于永嘉县鹤盛镇,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要求,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项目建成后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但项目在施工期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只要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及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影响减缓措施及建设方案优化建议,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从环保角度讲,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2日。

八、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永嘉县鹤盛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谢伊晓           联系电话:15867797976

2、评价单位名称:温州中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永嘉县南城街道环城北路618号云碓大厦一楼

联系人:滕工       联系电话:13695860684     Email:23255864@qq.com   

3、审批部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          单位地址:永嘉县行政审批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577-57672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