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
信息公开元数据
|
||||||||||||||||
公告期为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17日。若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温环永建102号《永嘉中圳鞋材厂年产EVA鞋底140万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温环永建103号《永嘉博创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阀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