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2024-30989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4-04-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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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嘉县农村住房建设“四到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住房建设批后管理,强化违法建设防控,保证城乡规划顺利实施,保障农村住房施工质量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县政府多次召开讨论会和征求部门和乡镇(街道)意见,制定本细则。

二、前期研究讨论结果

2023年11月,完善《永嘉县农村住房建设“四到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

2023年11月29日,黄鹤楼常委召集府办、住建、资规、农业农村、执法等部门召开讨论会,初步形成《永嘉县农村住房建设“四到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

2023年3月11日,县住建局进行司法审查。

2023年3月25日,征求了县资规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意见。

三、主要内容框架

《永嘉县农村住房建设“四到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分为十二部分。主要内容:

1、“定位放线到场”。明确建房户申请定位放线的流程,以及定位放线的时限。

2、“规划验线到场”。明确规划验线的流程和时限,验线时发现违法施工的处置要求。

3、“施工过程到场”。在一层立模时浇筑前建房户申请立模验收,明确实体办、驻村社、村社干部到场次数。

4、“规划核实到场”。明确竣工验收的时限,明确相关部门竣工验收的具体职责。

5、“其它规定”。建立农村住房建设“四到场”监管建立县级督导机制,规定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