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2024-30989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4-04-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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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嘉县农村住房建设“四到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我县农村住房数量庞大,每年农房建设审批数量居全市前列。农房建设又主要以户主自行建设为主,违章建设、施工不规范、安全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较为突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县政府多次召开讨论会,征求部门和乡镇(街道)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住房建设批后管理,强化违法建设防控,保证城乡规划顺利实施,保障农村住房施工质量安全。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

《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四、起草过程

2023年11月,完善《永嘉县农村住房建设“四到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

2023年11月29日,县常委召集府办、住建、资规、农业农村、执法等部门召开讨论会,初步形成《永嘉县农村住房建设“四到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

2024年3月11日,县住建局进行司法审查。

2024年3月25日,征求了县资规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意见。

2024年4月28日,通过县住建局、资规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联合签署印发。

五、基本框架和内容

《永嘉县农村住房建设“四到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分十二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了细则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住房的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农村住房建设“四到场”监督管理具体环节;建立统一标准的“房屋建设综合窗口”,负责辖区内农村住房建设审批、“四到场”监管服务、受理和统一出件。

2.明确了农村住房建设“四到场”监督管理的原则,施行实行农村住房建设“四到场”监督管理实体化办公,具体负责农村住房建设过程中的宅基地管理、规划管理、违建管控、建筑风貌管控、质量安全等工作。

3.明确了农村住房建设“四到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违法建设的移交和处置。

4.“定位放线到场”。明确建房户申请定位放线的流程,以及定位放线的时限。

5.“规划验线到场”。明确规划验线的流程和时限,验线时发现违法施工的处置要求。

6.“施工过程到场”。在一层立模时浇筑前建房户申请立模验收,明确实体办、驻村社、村社干部到场次数。

7.“规划核实到场”。明确竣工验收的时限,明确相关部门竣工验收的具体职责。

8.“其它规定”。建立农村住房建设“四到场”监管建立县级督导机制,规定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职责。

六、适用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住房的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七、文件术语释义

1.“四到场”:是指“定位放线”到场、“规划验线”到场、“施工过程”到场、“规划核实”到场等四个环节。

2.施工“六有”:是指有佩戴安全帽、非低层农民自建房有搭设钢制脚手架、非低层农民自建房有使用安全防护网、有使用配电箱、建筑工匠须持证上岗、建筑企业项目负责人须持证上岗。

3.非低层:是指三层以上或设有地下室的房屋。

八、新旧政策差异

1.实行农村住房建设“四到场”监督管理实体化办公。

2.对新建、改建、扩建三层以上(含地下室、架空层层数)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且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农村住房,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

九、解读机关和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王树理,咨询电话:0577-6795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