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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公告期为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21日。若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温环永建107号《温州市诚艺模具有限公司年产300t金属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温环永建108号《浙江正宏阀门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温环永建109号《上海盛也泵业(集团)有限公司永嘉分公司年产供水设备2000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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