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39/2024-309743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组配分类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6-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24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2024年,我县市监系统年抽检量3.5批次/千人以上,计划抽检食品3100批次,由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共3部分组成。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局工作部署,履行我局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均衡推进,坚持抽检分离,切实提升抽检全过程工作质量。强化专项抽检靶向作用,深化检研结合、检管结合、检打结合,发挥抽检监测的排查隐患、控制风险、预警交流能力,顺利完成上级局部署的各项抽检及县本级任务,为推动我县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和食品治理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切实保障我县的食品安全。

二、工作任务

县级组织实施的抽检计划合计3100批次。具体分3类:生产环节抽检200批次(附件1);流通环节抽检225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少于800批次(附件2);餐饮服务环节抽检650批次(附件3)。各所(分局)任务指标分配见附件4,同时要完成国家局、省市局安排的年度抽检任务。根据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县局可对年度抽检计划进行调整。

(一)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食用农产品应覆盖本辖区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主要食用农产品,集中覆盖总局指定的33类必检食用农产品品种和列入“三年整治”计划隐患突出的重点食用农产品。检验项目除覆盖总局明确的必检项目外,还应增加不少于2个自选检验项目(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见附件5)。食用农产品抽样程序参照《食用农产品抽样工作实施细则》(附件6)执行。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应以问题为导向,对重点食用农产品、当地特色食用农产品和合格率低的食用农产品,增加抽检品种项目,加大问题食用农产品抽检力度。

(二)年度监督抽检。结合区域隐患和食用农产品治理,“三小”食品监管等工作,将“百姓点检”、举报投诉、食品安全舆情等反映的问题纳入食品抽检计划,加大对风险隐患区域环节以及问题企业及产品的跟踪抽检力度。检验项目可参照总局和省局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项目执行。县监督抽检超出总局和省局细则规定的食品种类和检验项目,应报省局同意后录入基础表后再实施。省、市局将对主要食品开展评价性抽检,县局原则上不单独安排专项风险监测任务,确实需要开展相关风险监测可报市局。

(三)抽检时间和频次。全年均衡开展抽检,每月对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大宗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各季度抽样及检验进度占全年批次的比例分别控制在20%、30%、30%和20%,有效保证时间、区域品种上均衡推进,切实提升抽检质量水平。

(四)其他。2024年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任务由执法人员实施,积极配合完成国、省、市等上级抽检任务。各地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执法抽检等工作。积极鼓励推进食品抽检合格样品的合理利用等工作。

三、工作原则与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监督抽检和核查处置工作上下贯通和人员稳定。各分局(所)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2024年食品安全监管和抽检工作重点,梳理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数据库,确保数据库精准有效,确保“双随机”抽检掌上执法录入正确无误。各承检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样品交接及实验室内部流程规范,确保检测数据质量。

(二)坚持问题导向。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为重点,聚焦“一老一小”食品和宣称功能食品,聚焦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农贸批发市场、社区便利店等重点区域,聚焦直播带货、生鲜电商、集中供餐等重点环节,加大对高风险行业、问题突出区域和存在隐患企业抽检的力度。强化风险分类结果的运用,对上一年抽检不合格的主体开展跟踪抽检,对多批次不合格主体实施现场检查和抽检。推动精准开展抽检,靶向实施监管。原则上不将标签、感官等无法实验室检验数据的项目列为抽检项目,确实需要开展提前上报至省局同意后实施。

(三)坚持统筹安排。落实市、县两级分工,重点均衡推进年度、季度、月度工作任务。县局重点对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等重点区域交易集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小作坊(除附件7《2024年阳光食品作坊清单(永嘉)》中所列的市局抽检任务外,其他食品小作坊县局要全覆盖抽检)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

对大中型生产企业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原则上不开展抽检,需要抽检的应报省局同意后进行全项目检验。

(四)严格规范抽检。落实“双随机”抽检要求,抽检任务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随机确定抽样人员和抽样对象。各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含食用农产品)须按照要求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采用移动终端现场抽样和出具电子版检验报告,其中抽样单编号由移动终端按照编号规则自动生产。抽样单编号规则按《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填写规范》(附件8)执行,对检出不合格企业及其食品的跟踪抽检,在抽样单编号末加注GZ。对大型商超、大型食品批发市场、放心肉菜超市、校园周边、农村市场、学校食堂等特殊环节的抽样应附加标注。餐饮环节自制食品应随机抽取待销售食品。“抽检分离”的样品交接按照《抽检分离样品交接工作要求》等规定执行。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引发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县局。

(五)实现闭环治理。严格落实核查处置“五个到位”要求,加强协同联动和社会共治,助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落地见效。综合运用各种有效制度,消除多年连续多批次不合格生产企业和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继续推行不合格企业技术帮扶,通过上级部门“专家会诊”等方式准确查找问题原因,督促指导企业整改闭环。根据省、市局确定区域治理重点项目,充分发挥检验机构技术优势,通过改进工艺包装等多种方式消除隐患,切实提升食品安全风险治理水平。

(六)严格抽检分离。细化“抽检分离”措施,基层监管人员通过“互联网+”“双随机”开展年度抽检计划。完善省、市食用农产品食品抽样执法人员陪同制度,进一步强化样品交接及实验室内部流程规范,严格落实承检机构“抽、制、检、审、批”五分离和实验室盲检等制度。

(七)规范信息发布。全面落实抽检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食品抽检信息公示工作指南》程序要求,及时稳妥公布抽检结果信息。监督抽检和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布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集中交易市场应包括开办者和销售者)、产品名称、进货来源、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对不合格产品要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公布涉及居民身份信息的,应以相应方式进行处理,保护个人相关信息。

(八)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监督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严守廉洁纪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